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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禁渔期用电瓶打鱼被刑拘

2017-03-28 12:13:13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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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今年我市开始实施新的禁渔制度,禁渔期从3月1日延长至6月30日。近日,巴南区南彭街道的王某等用电瓶打鱼被刑拘。

两村民禁渔期用电瓶打鱼被刑拘

收缴的捕鱼工具

今年我市开始实施新的禁渔制度,禁渔期从3月1日延长至6月30日。近日,巴南区南彭街道的王某等用电瓶打鱼被刑拘。

3月24日,家住南彭街道百合子村的王某,在家招待亲友李某和卢某。晚饭后,李某和卢某想去河里打鱼,打算弄点新鲜的野味来吃,他们连电捕鱼工具都准备好了。王某虽然知道有禁渔期,但从来没有看到过电打鱼的他很好奇,于是兴高采烈地领着亲友来到了界石镇公平水磨附近的花溪河打鱼。当晚10点左右,界石派出所民警夜间巡逻到公平水磨河段时,发现王某等人正在用电具打鱼,当场将其抓获。王某等人捕获了5条鲫鱼、小公式子鱼45条,大公式子鱼19条,河虾17只、黄鳝3条,共约2斤。

经审讯,王某等人对用电具捕捞鱼虾的行为供认不讳。他们万万没想到,打捞两斤鱼虾就让他们三人触犯了刑法。目前,警方已对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 今年1月,市农业委员会按照有利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原则,依法发布了《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都纳入了禁渔区范围。新禁渔制度也将禁渔期延长了一个月,之前的禁渔期为2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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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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