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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S店花钱买到二手车 获赔11万元

2017-03-23 10:24:26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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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金坛人赵某花17万元在4S店买了一辆新车,结果却发现,这辆“新车”曾经维修过,于是诉至金坛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日前,金坛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车辆不予退还,4S店补偿消费者11万元。

金坛人赵某花17万元在4S店买了一辆新车,结果却发现,这辆“新车”曾经维修过,于是诉至金坛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日前,金坛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车辆不予退还,4S店补偿消费者11万元。据悉,该案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金坛法院受理的首例汽车销售行业涉嫌消费欺诈的案件。

2016年6月初,赵某到当地一家4S店买了辆车,购车款、服务费、保险费等合计花费18万余元。在购车过程中,4S店表示,该车属于新车。车辆交付后,赵某通过咨询专业人士确认,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天窗和前保险杠都进行过维修,且更换过,并不是新车。

花了十多万元竟买了辆二手车!赵某很气愤,多次找到4S店协商此事,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赵某以4S店的行为属于欺诈为由诉至金坛法院,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170300元,并赔偿3倍购车款510900元。

男子4S店花钱买到二手车 获赔11万元

网络配图

4S店则辩称,出售的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赵某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质量问题。4S店承认更换了汽车的天窗和玻璃,但表示这是因为在运输过程中导致玻璃损坏,玻璃属于易损件,更换后并不对车辆产生任何影响。4S店据此认为,虽然在卖车时没有告知赵某相关的更换情况,但不影响车辆的质量和性能,也没影响车辆的价值。

案件开庭审理后,双方也多次自行协商,但因诉求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法官释明相关法规后,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车辆不予退还,4S店补偿赵某损失11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新消法》出台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相对其他消费品,汽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车辆的信息是由厂家与4S店掌控的,普通消费者很难知道。

佰佰安全网提醒:消费者受了欺诈不要忍气吞声,要勇敢地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家居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居家安全问题,想了解更多居家安全知识,尽在佰佰安全网。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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