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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政府为残疾人买意外险 参保费用残联全额承担

2017-03-13 12:23:50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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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当残疾市民遇到突发事故住院后,未来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一份保险,让自己生活更有保障。

合肥政府为残疾人买意外险 参保费用残联全额承担

当残疾市民遇到突发事故住院后,未来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一份保险,让自己生活更有保障。记者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合肥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即将招标,将有效解决主城区近3万名残疾人的意外伤害、意外医疗风险等问题。

参保费用市区残联全额承担

据了解,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重点考虑残疾人的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障,使残疾人始终处于该方面的保险保障之下。设计保险方案时,充分考虑保险方案的可行性,紧密与保险实际相结合,切实针对残疾人的困难,保障其保险方案的可操作性。

该保险的适用范围及保障对象为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的残疾人可自愿参保。

经统计,各区保障人数分别是瑶海区5286名、庐阳区5034名、蜀山区4497名、包河区4723名;高新区1721名、经开区3452名、新站区3405名,保险购买人数以实际购买人数为准。

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大部分残疾人的经济条件很不理想,因此参保费用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由区残联全额承担;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由市残联全额承担。

意外医疗保障额度5000元/年

根据初步的保障方案显示,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为40元/人·年;主险保障项目为意外身故,保障额度每年30000元,根据保险金额全额给付;附加险包括意外医疗(住院、门诊)保障额度5000元/年,赔付标准100元(含100元)免赔, 100元以上100%赔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障额度1800元/年,赔付标准每日补贴10元,一年最高补贴180天。

由于残疾人出行往往会不方便,那么发生意外后该如何快速实现理赔呢?根据规定流程显示,被保险人可到残联保险经办部门领用索赔申请单证,按要求填写签字后连同其他报销证明交由残联经办人员;保险公司安排专业服务人员定期上门交接理赔资料,并送回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处理;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单证齐全的索赔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将保险金划入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此外,保险公司还将于每月向残联提供上月职工理赔清单,让采购人实时了解被保险人缴费、变更、理赔等情况,让赔付过程变得更高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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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百万残疾人受惠“两补”新政

3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最新的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出台。省民政厅表示,今年将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预计将新增20多万困难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同时,加大省本级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支持力度。目前,2017年省财政投入3.75亿元资金,已经预拨到位,预计全年将有57万困难残疾人、60万重度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

据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安徽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为,指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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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筑牢民生底线

农村低保救助实现兜底保障、医疗救助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临时救助救急解难……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以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围绕“创新、规范、提升”工作思路,聚焦兜底救助,健全完善制度,筑牢了民生底线。

家住新站高新区七里塘社区的高先生原本有一个幸福家庭,可在2015年的一次体检中,他被查出患有转移性腺癌。治病期间,他不仅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还欠下了很多债务,原本小康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

“去年2月份以来,我先后9次住院治疗,除去居民医保报销的部分还花去近5万元医药费。所幸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帮我递交了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最终获得了1万多元的救助金,缓解了后续治疗的费用压力,增强了我战胜病魔的信心。”高先生如是说。

据了解,2016年,我市修订了《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困难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新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的范围,新增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其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其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降低了救助起付线,非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1.5万元;统一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合理个人自付费用分段按比例累计给予救助,最高封顶线为8万元。

据统计,去年,全市累计救助42.1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0890万元,相比2015年分别增长了25%、36.5%。

针对低保和五保贫困人口,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低保、五保、扶贫“三线合一”,建立了联动调整机制。2016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当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市定指导线提高到家庭年人均不低于3266元,四县一市实际执行标准均为3600元,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提标幅度为历年之最。

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治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我市积极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2016年,市、县两级不断加大临时救助业务培训,严格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归档等各环节,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解难的作用,维护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1~12月,全市累计救助13336户次,累计支出3109万元,人均救助水平2331元,较2015年增长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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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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