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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房产 4名子女为此打起官司

2017-03-13 12:09:22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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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张大爷与妻子共生育了4名子女,两人先后去世,留下位于渝中区上清寺的一套房屋,不料4名子女为此打起了官司。

父母留下房产 4名子女为此打起官司

张大爷与妻子共生育了4名子女,两人先后去世,留下位于渝中区上清寺的一套房屋,不料4名子女为此打起了官司。两位老人去世前,一直随小儿子张四(化名)一起生活。那么,作为继承人,4名子女该如何分配这套房产?张四尽到较多赡养义务,又可否多分房产?近日,渝中区法院判决,张四继承房屋四成的份额,其他三人各继承两成。

法官表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无遗嘱、遗赠等情况下应由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或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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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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