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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仍与前夫同居 遭遇家暴

2017-03-10 11:15:38 来源: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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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新余姚人小琴因双方性格不合和丈夫于2014年离婚,但因种种原因两人仍然在一起居住。一年多前,两人关系持续恶化,小琴多次遭受前夫的打骂。

女子离婚后仍与前夫同居 遭遇家暴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一年来,宁波余姚市妇联共接待、接访涉及家庭暴力案件48件,占到了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36%,在这提醒遭受家暴的受害人依法大胆地对家暴说“不”。

新余姚人小琴因双方性格不合和丈夫于2014年离婚,但因种种原因两人仍然在一起居住。一年多前,两人关系持续恶化,小琴多次遭受前夫的打骂。实在无法忍受的小琴选择了离开。但身在异乡,没有经济来源的她很快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她找到基层妇联求助,对此,妇联干部第一时间联系市妇联,安排小琴住进了位于市救助站的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小琴也成为《反家暴法》出台以来我市第一个接受庇护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其间,市妇联还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主小琴拿回了离婚时应得的部分经济补偿。

同居遇家暴也受法律保护

鉴于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受到法律约束。

人身安全保护令

年近六旬的贾某与丈夫结婚30余年,感情一般。但近年来,丈夫邹某因怀疑其有第三者而经常对她实施家暴。为躲避丈夫的打骂,贾某被迫进城租房打工,但仍难逃邹某的毒打,甚至连贾某年迈的父母也受到骚扰。去年11月,贾某在出租房外被邹某用自来水管暴打,身体多处受伤。最终房东帮助其报警,并由120救护车送医院救治。

《反家暴法》明确,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精神暴力

3年前,小娟和相恋半年的男友小汪携手迈入婚姻的殿堂。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这对“般配”的年轻夫妻会幸福地携手一生时,还在蜜月中的小娟发现,丈夫常常对自己无端猜疑,莫名其妙地发脾气,还时常对她冷嘲热讽。两个月后,夫妻俩因为一件小事发生争吵后,小汪逐渐以工作忙、单位加班为由时常不回家居住。

为挽回这段感情,小娟曾多次和丈夫进行沟通,但换来的依然是丈夫的冷漠与责难。一年后,心灰意冷的小娟提出离婚,小汪却避而不见,还屡屡用微信、短信威胁小娟。无奈之下,2016年6月,小娟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市妇联寻求帮助。

小娟的情况不同于传统的那种拳脚相加的家庭暴力,但丈夫小汪的冷漠、无故责难等,也对她造成了一种长期的情感心理压制,属于精神折磨的侵害行为,也属家庭暴力。为此,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曾多次联合相关社区、街道、司法部门,帮助小娟与小汪进行沟通、调解,让小汪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给小娟造成的伤害已经违反了《反家暴法》。在“娘家人”的帮助下,小娟最终赢得了自由。

《反家暴法》明确精神暴力行为也属于反家庭暴力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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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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