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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病人吃药中毒死亡 老中医非法行医获刑

2017-03-09 10:30:58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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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3月8日,记者湖南安化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廖某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湖南一病人吃药中毒死亡 老中医非法行医获刑

3月8日,记者湖南安化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廖某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案是该院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颁布施行以来审结的首例非法行医罪案件。

被告人廖某某于1993年取得中医师证,但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后,没有依法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未取得医师资格。

2014年6月11日,被告人廖某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安化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但廖某某并未停止诊疗活动。

2015年10月,被告人廖某某为受害人谌某某先后开两个疗程的两种中药(其中一种药丸含有毒性中药马钱子)服用。2016年1月6日,受害人在服用第二个疗程的药物时,未按医嘱服药,服多了含马钱子的药丸致身体不适,并出现意识不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经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鉴定人谌某某符合服用过量含有马钱子碱的士宁成分的中药导致中毒而死亡。

事发后,被告人廖某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在支付赔偿款后,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死者家属表示不追究廖某某的刑事及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诊所,进行非法诊疗活动,且未按规定剂量开处方致被害人误服毒性药物超极量而死亡。被害人谌某某违反医嘱误服多剂量药物,自身具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廖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系老年人且患有疾病,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胜保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佰佰安全网提醒:非法行医行为扰乱医疗卫生管理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必须严厉予以打击。在此提醒广大患者,生病诊治须去正规门诊或医院,以免造成误诊、错治、延误或加重病情。不要盲听偏信前往无证诊所看病,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为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更多药品安全常识,尽在佰佰安全网。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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