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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幼童商场坠亡 家长“过失杀人”引争议

2017-03-01 11:26:51 来源:每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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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7年2月27日晚上,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商场两名幼童坠亡,有报道称,当时,一父亲抱着两个孩子,待在玻璃围栏附近,孩子没抱好,都摔到了负一层。

2017年2月27日晚上,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商场两名幼童坠亡,有报道称,当时,一父亲抱着两个孩子,待在玻璃围栏附近,孩子没抱好,都摔到了负一层。

这引发了网友对当事父亲该承担什么责任的讨论。有网友认为父母失去了孩子,值得同情,但也有网友称,当事父亲应该承担责任,甚至已构成“过失杀人”。

天津两幼童从父亲怀中坠亡,苛责家长引争议,该不该抓他?

事发现场。

但此事警方仍在调查中,律师称,“根据警方调查结果,而后才可以划分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孩子坠落,家长去拉致另一孩子也坠落

事发时两名幼童均由孩子的家长抱着,一个孩子坠落后,家长想去拉孩子,结果失手导致另一个孩子也掉了下去。

此事发生在天津南开大悦城南门外大街与南马路交口处的入口附近,孩子是从位于4楼的将太无二餐厅门外的共享空间处坠落至负一层,当场死亡。

根据现场测量的商场共享空间的围栏高度,高度约为1.3米。而两个孩子为一男一女,均在4岁左右。

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一个身着浅色衣服的孩子,和另一个身穿绿色裤子的孩子,身体歪斜地躺在相隔不远的地方。孩子的父母则跌坐在旁边放声痛哭。

天津公安通报称,经公安南开分局初步调查,系两名儿童从商场四楼坠落至负一层死亡。至于事发原因,警方则称,仍在调查中。

要不要苛责当事家长引发争议

悲剧发生后,网上舆论产生了两种声音。一种声音是家长痛失爱子已受伤害,不必苛责。

这种声音以影视明星姚晨为代表。她在微博上称:“天津大悦城的事太过惨烈,一个家庭瞬间支离破碎。家长已悲痛欲绝,实在不该再承受过多苛责。”

她还称“除却提醒有孩子的家长在公众场所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这些带中庭设计的商场或酒店是否也能提前防范这类安全隐患?譬如在中庭位置拉上安全防护网,虽说不那么美观,也比出人命强啊。”

但这种言论遭到了一些网友反对。

央视记者王志安在微博上称,家长虽然没有害死孩子的故意,本身也是受害者,但依然应该承担因为疏忽导致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孩子不是家长的,其生命权受到法律无差别保护。

有些网友更激烈。他们认为,之所以安慰父母,是因为,在许多中国人的认知里,孩子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人家私有物品损失,还不应该安慰吗?”

根据新浪新闻的调查,截至目前,有2054人认为“看护好孩子的生命是家长第一职责“。而认为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公共场所应该装防护栏”的仅为345人。

天津两幼童从父亲怀中坠亡,苛责家长引争议,该不该抓他?

事发现场。网络图

曾有家长过失致孩子死亡被判刑案例

一些网友认为应当追究当事家长的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有网友称:“在美国和西方很多国家,父母都将会被以过失杀人起诉并坐几十年牢。只有这样才能在悲伤之余挽救更多小生命。这很残酷,但法律责任确该如此。”

每日人物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因家长过失至孩童死亡的案例并不罕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家长也不在少数。

2012年年底,刘某为逗两个月大的女儿开心,把她往高空抛,待其掉到胸口位置时,再双手接住。第3次抛起孩子掉落时,刘某却没能接住,孩子直接摔在水泥地上,导致死亡。刘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3年1月,由于两岁的女儿哭闹不睡觉,父亲高某一气之下踢了女儿一脚,导致孩子的头部撞在门框上。尽管高某紧急将孩子送往医院,但在救治10天后,孩子仍然不治身亡。高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律师称,调查清楚后划分责任

有人也认为,此事中父母已构成“过失杀人”。是否过失,关键要看家长抱孩子时有没有严重的过失,比如故意把孩子抱在栏杆外边等。

律师付建则告诉每日人物,该起事故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发生的原因及过程,但根据法律规定,会出现不同情况。“根据警方调查结果,而后可以划分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他称,儿童的父母作为儿童的监护人,有一定的责任。父母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应对儿童进行精心照料。如果该事故是由于其父母疏于照顾或者玩耍过程中从四楼坠落至负一楼所致,应当对该起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他也称,如果出事商场的现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或者是地板滑湿等其他原因造成的该起事故,商城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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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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