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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继女赡养费纠纷:怀孕继女每月付300元

2017-02-27 12:16:10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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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继父与生母离婚,女儿是否要继续支付继父赡养费?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赡养费纠纷案。

继父继女赡养费纠纷:怀孕继女每月付300元

继父继女赡养费纠纷

继女说:

他(继父)有地方住,还有残疾津贴和低保可领,为什么不肯工作,一定要靠别人?

继父说:

我今年都58岁了,是个残疾人,又没有劳动能力,你(继女)不给我钱,我怎么生活?

继父与生母离婚,女儿是否要继续支付继父赡养费?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赡养费纠纷案。

小兰(化名)3岁时,母亲与继父老张(化名)结婚,后来还生了个弟弟。一家人共同生活了20年,还算和睦,老张也一直供小兰读书直至大学毕业。然而2013年,老张与小兰母亲的感情走到了尽头,两人协议离婚。弟弟随老张在原来的房子里生活,小兰和母亲搬了出去。

房租、水电、母亲的医药费、还有弟弟的学费……对于刚毕业的小兰来说,这些都是不小的开支。然而她没想到,曾经的继父也很快找上门来,向她讨要赡养费。

“我今年都58岁了,是个残疾人,又没有劳动能力,你不给我钱,我怎么生活?”在继父三番两次的催讨下,小兰和母亲商量,一次性给了对方27200元,就当是偿还这20年的养育恩情。然而没过多久,继父又卷土重来,继续要钱。遭到拒绝后,他便把小兰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赡养责任,每年支付12000元生活费。

“他就是好逸恶劳,明明有地方住,还有残疾津贴和低保可领,为什么不肯工作,一定要靠着别人?”继父的要求让小兰无法理解,她刚刚组建起小家庭,还怀了孕,实在无力再承担多余的开销。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而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同样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老张要求小兰支付赡养费是有法律依据可循的。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老张从今年2月开始无法再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已经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他主张赡养费,应该予以支持。

但换个角度来说,怀孕的小兰目前也是待业状态,每月除个人开支外,还需负担母亲及弟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负担本来就不轻。综合双方状况,法官最终修改了老张的赡养费数量,判决小兰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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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而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同样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老张要求小兰支付赡养费是有法律依据可循的。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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