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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相约服药自杀1死1获救 家属告获救男子

2017-02-03 11:44:18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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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界首一对邻居命运坎坷,一人脑溢血后行动不便,另一人患抑郁症没有生活能力。两人觉得人生没有意义,便相约一起喝农药自杀。

报道,界首一对邻居命运坎坷,一人脑溢血后行动不便,另一人患抑郁症没有生活能力。两人觉得人生没有意义,便相约一起喝农药自杀。结果,两人一人死亡一人获救。日前,死者家属状告获救男子,认为是他引诱死者自杀死亡。

沙南李家湾的韦俊好2014年因患脑溢血,落下后遗症,行动不便。其邻居辛海东患抑郁症,既不能外出打工,也不能下地干活。韦辛二人经常在一起聊天,非常投机。去年8月15日前夕,二人在泉河老龙滩大柳树下闲聊,聊着聊着都感到人生没有意义,遂商议一起自杀。

当日13时许,二人买来两瓶农药,辛海东骑着电瓶车载着韦俊好,来到一处桃林内相继喝下农药。次日凌晨天亮时,辛海东醒来发现自己无大碍,而韦俊好嘴唇在动,有生命体征。辛海东随即骑车到韦俊好家中告诉其家人,并领着其家人找到韦俊好,发现韦已经死亡。当日6时许,韦俊好之父韦德才向界首市公安局报警。之后,界首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辛海东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2016年1月,韦俊好家人以辛海东采取欺骗手段与韦俊好相约共同自杀,引诱韦俊好自杀导致其死亡,被告具有明显主观过错,对原告近亲属的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辛海东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0353.5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发前韦俊好在没有强迫、威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生命,对结果的发生有支配性作用,应自负主要责任,辛海东对韦俊好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全案考虑,法院酌定判决被告辛海东赔偿四原告经济损失计款500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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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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