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宁波海事法院获悉,今天上午,14名“浙三渔00011”轮遇难死亡船员家属分别从法院领到10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记者今天从宁波海事法院获悉,今天上午,14名“浙三渔00011”轮遇难死亡船员家属分别从法院领到10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这笔1500余万元的赔偿金在年前一次性到位,为这起船舶碰撞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记者获悉,2015年7月14日凌晨2时54分,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FS SANAGA”轮从上海驶经厦门途中,在宁波象山海域与台州三门籍渔船“浙三渔00011”轮发生碰撞,渔船当场沉没。由于肇事外轮逃逸,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错过最佳施救时间,致使船上14名船员全部死亡。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组织对沉船进行打捞,并经事故调查后认定,肇事“FS SANAGA” 轮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016年4月,14名遇难船员的亲属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外轮方启邦萨那加有限公司赔偿受害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交通、住宿、误工费等共计1677余万元。11月24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启邦萨那加有限公司赔偿14名遇难船员共计1516万元。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想了解更多人身安全常识尽在佰佰安全网安全常识栏目!
责任编辑:廖谨轩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