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青年王某在乘坐高铁时,将他人正在充电的手机“捡拾”,然后用手机的支付宝功能窃取他人钱财。日前,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定远县青年王某在乘坐高铁时,将他人正在充电的手机“捡拾”,然后用手机的支付宝功能窃取他人钱财。日前,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月14日19时许,王某从江苏昆山乘坐D3055次列车前往上海,列车到达停靠终点站上海虹桥站,正要下车的王某发现旁边座位上有一部正在充电的HTC手机,周围已没有旅客,王某误以为是其他旅客遗忘,随手将手机拿走。而实际上,机主正在其他座位整理行李,当其过来拿手机时,发现手机不见,因手机很旧,且屏已破裂,机主也没报案。
次日凌晨,住在朋友住处闲来无事的王某,打开“捡来”的手机,发现手机绑定了支付宝,还有一张某银行卡照片,王某立刻登录支付宝,试着将银行卡绑定支付宝,采用转账的方式,从机主的银行卡内往手机支付宝里充值6千元,又将此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机主发现银行卡内的钱款被盗,立刻向铁路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手机和王某取得联系,告知王某自己已经报案。
王某听后为自己一念之差做出的错事非常后悔,随后分两次将6千元转回机主的支付宝账户,又将手机通过快递寄给机主。
2016年1月28日,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有自首情节,以盗窃罪判其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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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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