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贩卖色情视频云盘被捕

2017-01-01 14:02:44 来源:搜狐网
1793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云盘对于很多人并不陌生,它是一种互联网存储工具。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它进行一些“非法牟利”活动。

男子贩卖色情视频云盘被捕

为求歪财,严某等5人在网上卖起了色情云盘。不久,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的网警将他们抓获归案。

严某网名羽蛇神,江苏宿迁市人,威海特大网络贩黄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将含有上万部淫秽视频文件的云盘账号,通过淘宝网店向全国各地网友销售。同时,他先后发展了22名代理,形成了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网络。

据悉,该案是山东省破获的首起利用网盘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近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严某等5人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云盘账号存上万部视频

20162月下旬到201635日,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一直对网名为别闹腰不好的男子实施监控,因为网警在侦办另一宗案件时发现,此人有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重大嫌疑。

网警发现,别闹腰不好向自己创建的一个QQ群中先后上传了28个视频文件,经治安部门鉴定,其中的26个属淫秽品。同时,此人还向群里想观看此视频的网友收取每人30元的观赏费。

2016年39日下午,网警出现在威海市环翠区一家服装公司,将在此打工的山东菏泽籍男子王某某带走,他就是别闹腰不好。王某某所持有的一批云盘账号和密码被封存。

王某某交代,他是利用某科技公司开发的云盘进行贩黄的,云盘中含上万部淫秽视频文件。他还向其他网友出售账号和密码,购买者在获取账号密码后,可登录云盘,浏览里面的淫秽色情电影。

网警还发现,王某某的上线是一个网名叫羽蛇神的男子,王某某从对方手里购买色情云盘后,在威海地区发展下线。随着调查的深入,羽蛇神在威海不仅发展了王某某这个下线,还有在环翠区某电子公司务工的刘某这个下线。

2016年312日,刘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他交代,自己是通过互联网搜索关键词的方式与羽蛇神取得联系并购买色情云盘,其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快速牟利,准备买一辆轿车。拿到云盘账号后,他和女网友李某某合伙申请了多个QQ账号,通过QQ和微信发布涉黄广告,以吸引买家。

同年317日早上,网警在威海市区某生活小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接着,在威海市高区初村镇,从事废品收购的赵某某被抓获。他是王某某发展的下级代理。至此,羽蛇神在威海的贩黄网络被打掉。

2016年418日,上述4人因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威海市环翠区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利用网盘贩卖传播一审获刑

在威海紧锣密鼓收网之时,网警一直没有放松对羽蛇神的追查。由于羽蛇神与王某某、刘某只是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联络,没有人掌握他的准确信息,更没人见过他。唯一确认的是,羽蛇神身处江苏省宿迁市。

2016年422日,多名网警来到宿迁市,在当地网络安全部门协助下,对羽蛇神的下落展开摸排,最终确定羽蛇神藏身于当地一家商贸城,其在那里租了一间屋子,作为开设淘宝网店的工作室。

两天后,网警走进这间工作室,只见一个30多岁、戴一副近视眼镜的男子正在忙活网店业务。得知网警来意,他站了起来,跟着警察走了。

“羽蛇神真实姓名为严某,宿迁人,2014年,他在淘宝网上开店。一开始是销售女子塑身裤,后来通过不法渠道获取了色情云盘,感觉卖这个来钱快,于是就又注册了一个淘宝网店,专门销售色情云盘。截至案发,严某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各地发展了22名代理,形成了一个隐蔽性强、传播快、层面广的贩黄网络。

案件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严某等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后,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严某等5人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其14个月到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是山东省破获的首起利用网盘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很多网友认为,只要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传播淫秽图片、文章都不会涉嫌犯罪,其实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也就是说,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不管是否具有牟利目的,都可能被定罪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随着人们进入网络信息时代,网络给人们带来无穷乐趣的同时也有很多便利。但我们不能利用网络的便利来实行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李寅子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云盘
  • 互联网
  • 网盘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