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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兑现宣传广告打折 超市赔付消费者三倍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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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23 15:17:30
  • 来源:舟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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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超市搞商品促销打折,收银时却按原价结算。近日,舟山沈家门张先生把一超市告上法庭,最终获赔三倍商品价。

未兑现宣传广告打折 超市赔付消费者三倍货款

未兑现宣传广告打折 超市赔付消费者三倍货款

超市搞商品促销打折,收银时却按原价结算。近日,舟山沈家门张先生把一超市告上法庭,最终获赔三倍商品价。

未兑现宣传广告打折 超市赔付消费者三倍货款

去年12月13日晚上8点多,张先生到一超市购物,看到一品牌尿不湿在搞促销:单包价格为138元,一次性购买3包以上,可享受九五折。张先生感觉划算,一口气买了12包。之后,他到柜台刷卡结账,拿到购物小票后仔细一看:12包尿不湿收费1656元,超市并未按促销价打折。

张先生当场向收银员提出异议,但对方表示,结账系统里查不到该尿不湿的促销活动。张先生找到服务台,服务台联系了具体负责该尿不湿促销活动的员工周某。

可周某当时已下班,并表示,该尿不湿需提供手工折扣单才可享受折扣。周某建议张先生退掉重新购买。

由于张先生是刷卡付费的,超市表示,如退货,货款需过几天才能退回到卡。重新购买的话,需另外掏钱。张先生不赞同,要求超市立即退还多收取的82.8元钱。超市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超市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却以原价结算,显然是欺诈!”张先生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一赔三”。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争议焦点在于超市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欺诈消费者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依法律或习惯应当告知而不告知的沉默行为,亦可构成欺诈行为。

本案中,超市促销广告没有告知消费者享受折扣需要相关销售人员填写手工折扣单。按照一般理解和平时购物习惯,消费者自然认为折扣会在结账时享受。纠纷发生后,超市并未立即退钱,该行为确属欺诈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超市“一赔三”。了解关注更多资讯,尽在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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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市
  • 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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