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份“滴滴专车”悄然登陆山东德州市以来,私家车车主接入该平台,出现了以网约车的形式参与运输经营的行为,影响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的稳定和秩序,无法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为非法经营行为。为此,德州市交通部门进行了整治,目前已查处私家车从事“滴滴专车”运营车辆29辆。同时,交通部门也呼吁市民,不乘坐无运营资质的网约车或其他“黑车”,遇到非法运营车辆可进行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滴滴专车”是一款打车软件,采取网络营销的方式,引导非出租车车主或驾驶员,通过手机下载约车软件、网络注册的形式,加盟专车平台,成为网络预约专车驾驶员。
从当前法律范畴上讲,网约专车是预约出租车的一种形式。当前,德州市对出租汽车的管理依据是《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约专车通过网络预约乘客,提供运输服务并收取运费,为经营性的运输服务行为。从事客运出租经营,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经营许可、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经营。在出租汽车改革意见未出台前,网约专车的新型业态只可在取得经营许可的出租汽车中推行,非出租汽车的小型客车,特别是私家车,未取得客运出租许可而以“网约专车”的形式从事客运出租活动,为非法经营行为。
由于网约车存在着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加之这些非法运营的私家车主参与运营无人监督,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发生人为肇事事故。
德州市交通部门在国家出租汽车改革意见未出台前,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治理私家车的网约专车,严管重罚,截至9月28日,已查处私家车从事“专车”运营车辆29辆,按照每辆处以罚款10000元的标准已经处罚13辆。
德州市公开了三部投诉举报电话,专门受理市民的举报投诉,以巡查和值守的方式,查处网约车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