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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微信内辱骂登封交警 他们均被行拘5日

2018-12-21 11:41:18 来源:映象网-猛犸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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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现在,人人手里一部智能手机,它能聊天、能购物、能看电影、足不出户能知天下事,十分方便,大家平时遇到一些事都喜欢与朋友分享,但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如果在聊天时无所顾忌,毫无限制,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惩罚。

现在,人人手里一部智能手机,它能聊天、能购物、能看电影、足不出户能知天下事,十分方便,大家平时遇到一些事都喜欢与朋友分享,但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如果在聊天时无所顾忌,毫无限制,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惩罚。近日,一些市民就因为在自己的好友微信群内发了不恰当的言语,分别被拘留了5日!

2018年11月底,登封市许多微信群内流传了这样一个视频:画面是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出的一张罚单,声音是一名男子对交警没有底线的辱骂。看到该视频后,登封市公安局网安民警立即进行调查,迅速锁定了该网民,并将该案移交少林派出所处理。

经查,该男子为崔某,新密人,崔某由于没有遵照限行规定行驶车辆,被交警处罚。随后,少林派出所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传唤,但该男子不配合警方工作,拒绝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经过民警多次打电话向其说明情况,崔某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于12月18日到少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讯问,崔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发泄私愤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崔某因寻衅滋事被登封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此外,在12月份,另一市民刘某在得知国家领导人来登封调研视察工作后,就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发送消息,并告知群内人员有冤情可以拦轿。这句话发出没多久,登封网安民警就得知了该消息并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发该消息的是登封市民刘某,刘某意图煽动他人上访,扰乱公共秩序,对登封市公安局开展警卫安保任务造成影响,已经涉嫌阻碍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2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登封警方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如今,互联网的发达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相隔万里的人民不再“老死不相往来”,可以说世界因互联网而多彩,生活因互联网而丰富,同时为保障网络安全,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因此,每位市民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自己的言行,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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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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