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酒后摔踢踹3名儿童致伤 孩子做错了什么

2018-10-10 16:27:56 来源:南国早报
1931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10月10日消息,7月16日,东兰一男子酒后暴力踢踹殴打多名儿童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10月10日消息,7月16日,东兰一男子酒后暴力踢踹殴打多名儿童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引起舆论广泛关注。10月9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男子韦某牙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原告2.6万元。

经审查,2018年7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韦某牙酒后到东兰县东兰镇河堤路某奶茶店旁,看见牙某某(女、12岁)推自行车经过,韦某牙去抢她的自行车未果,便用脚踹翻该自行车后离开。

韦某在受审。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接着行至东兰县东兰镇曲江路某鸡排店前,看见黄某某抱着小孩郭某某(男,1岁半)在路上行走,韦某便强行从黄某某手中将郭某某抢走并猛摔在地,致使郭某某左额骨骨折、左眼部软组织挫伤。

之后,沿曲江路往电影院方向行走,当行至某服饰店前时,看见小孩尹某(女,7岁)经过,韦某牙便用脚将尹某踹倒在地上,致使尹某唇部软组织挫伤。

庭审现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尔后韦某牙继续行走至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厅,看见小孩韦某某(男,5岁)正在营业厅内玩耍,韦某牙上前用脚踹韦某某的头部,接着用脚踩韦某某头部数次,在县信用联社职工和保安的制止下,韦某牙才罢手。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尹某、郭某某和韦某某的损伤程度分别达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案发后,由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立案后,于10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东兰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牙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韦某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未成年人,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因此,被告人韦某牙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当天,东兰县法院判被告人韦某牙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韦某牙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韦某耀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24505元、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郭某宸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

儿童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孩子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家长和老师应该加强对儿童安全意识的教育,留心观察,时刻叮嘱,以防发生意外。面对儿童安全意外事故,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赵秀颖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男子
  • 醉酒
  • 暴力
  • 刑拘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