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报道14年前,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向嫌疑人王帮军借款10万元至今未归还”。对此,临武县公安局已进行全面调查。
9月25日下午,媒体刊发《“刑侦大队”借“嫌疑人”钱14年未还?公安局:跟当事人在协商》报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9月26日晚11时许,郴州市临武县公安局对“借钱”事件做出回应。
以下是回应全文:9月25日,报道“14年前,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向嫌疑人王帮军借款10万元至今未归还”。对此,临武县公安局已组织对14年前的借款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经初步了解,2004年4月26日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确实向王帮军借用10万元,并以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名义出具了借条。2016年起,王帮军向临武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反映、索要该款项,并提出连本带息需向他偿还44.4万元。临武县公安局表示同意偿还本金10万元和利息5万元(银行活期利息),共计15万余元。王帮军拒不接受,并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目前,调查正在进行,该笔款项将尽快依法依规偿还当事人。如调查发现民警执法中存在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调查组将及时公布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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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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