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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过马路被撞 男子肇事逃逸

2018-09-12 15:14:44 来源: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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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67岁的母亲邹老太太骑自行车外出买菜,在宁波环城西路自南往北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骑行,行至路口,本想转弯过马路,却被后方同向一辆载人电动车撞倒。

“经初步诊断,我妈妈被撞得颅内出血,并且颅底骨折、腰椎骨折、骶骨骨折。”张女士9月10日下午对甬派记者说,说起母亲邹老太太骑自行车被载人电动车撞倒受伤,肇事者逃逸的事,她不禁有些抽泣。

张女士介绍,9月5日下午2点多,67岁的母亲邹老太太骑自行车外出买菜,在宁波环城西路自南往北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骑行,行至路口,本想转弯过马路,却被后方同向一辆载人电动车撞倒。

当时,邹老太太重重撞倒在地,动弹不得,无法起身。

甬派记者从海曙交警处了解到,撞人的电动车骑车者为宋先生,骑车载着70多岁的父亲出行。撞人后,宋先生将受伤的邹女士扶到路边,并把她骑得自行车丢进绿化带。之后,他跟父亲交代一句“你留下看看情况”后,独自骑着电动自行车离开。

“他们父子任由我妈妈受伤躺在地上不管不问,后来好心的路人拨打120急救热线将老人送至医院。”张女士说。

海曙交警介绍,面对伤者,宋先生的父亲不知该如何是好,站着观察了一段时间后悄然离开。而宋先生又打电话通知妻子,让她随后到现场去看看。当宋先生妻子赶到现场时,救护车已到,周边围着不少人,已有路人报警。挤在人堆里的她,观望一段时间后也离开了。

“哪怕是救援后逃逸,至少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张女士说,庆幸好心路人拨到了120等救助电话,母亲被紧急送到宁波市中医院后。医生检查后,认为邹女士伤势太重,便转院到宁波二院治疗。

宁波市中医院9月5日15时35分开具的《CT报告单》上显示“印象:左侧颞部、枕部硬膜下及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乳突内少许液体及相邻脑实质气泡影,提示左侧乳突骨折;左侧颅骨皮下软组织挫伤。”

9月6日上午,邹老太太的家人到海曙交警大队报案。“民警们放弃休息时间迅速摸底排查,在24小时内抓获了肇事者。”张女士说。

当天,海曙交警大队的民警立即启动追逃程序,对事故展开调查。通过大量的监控排查,确定了肇事者的面部特征和所骑电动车的外观形状,并且发现他的落脚点在事发地周边的一个菜场。

后来,民警前往该菜场进行走访排查,经过细致观察,找到了肇事者宋先生和他骑的那辆电动自行车。民警上前出示证件,宋先生承认是自己撞伤了老太太。宋先生告诉民警,他让父亲留在现场,后来又喊来老婆,初衷并非救人,仅是观察伤者的情况。

“我先生现在在拘留所,拘留15天。”今天上午,甬派记者联系到了宋先生的妻子,她说从丈夫被民警带走后,一直没见过他。

甬派记者从海曙交警处了解到,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宋先生面临罚款1000元和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对于丈夫如何撞倒老奶奶及是否救助伤者的问题,宋先生的妻子说当时她不在现场,现场是后来过去的,所以并不了解具体的情况。目前,她一个人照顾一个孩子和两个老人。

“我祝愿阿姨早日康复。”撞人者宋先生的妻子说,宋先生被带走的当天,她和伤者家属见面时,支付了对方3500元医药费。

“上次他们给完3500元医药费后,双方就没有再见过面了。到10日为止,我妈妈在医院的欠款大概1万7千元。”张女士10日下午对甬派记者说,目前,邹老太太暂时没有生命危险,颅内出血基本控制,但要观察出血的自我吸收情况。

“原先,我母亲身体硬朗。现在,她躺在病床上,头痛得生不如死,三天三夜都没有睡过安稳觉。”张女士哭着说,因为腰椎骨折骶骨骨折,加上开颅对老年人风险大,医生建议保守治疗,颅内出血建议“自我吸收”,若效果不理想,再考虑进行手术。

“这次,感谢勇于救助的路人,主动照顾孩子的邻居,和最可爱的人民警察!”张女士说。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市民,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履行停车、保护现场、救人、报警等义务,及时救治伤者,等待交警、保险到现场处置。切勿逃避责任,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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