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无良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8-09-04 13:32:50 来源:河北法制报
1439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涉案企业及老板马某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 、5万元 ,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8月29日,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涉案企业及老板马某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 、5万元 ,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据悉,马某是青县首个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获刑的人。

据了解,马某是青县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今年2月26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抓获归案,随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青县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经营的这家公司,自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共拖欠59名职工工资合计802131元。在青县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马某拒绝履行并逃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青县法院认为,马某作为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本人和所在企业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有期徒刑
  • 劳动报酬
  • 法院
  • 青县
  • 要件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