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一船主因在“云雀”台风期间,台风警报未解除之前擅自出海捕鱼,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2日从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委宣传部获悉,当地一船主因在“云雀”台风期间,台风警报未解除之前擅自出海捕鱼,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1日,今年第12号台风“云雀”来袭。当日正值象山1379艘桁杆拖虾、刺网、笼壶、灯光围(敷)网类渔船解禁开捕。考虑到台风可能带来的影响,象山县防指于7月31日17时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在台风警报未解除前,所有渔船严禁出海,并于2日将该防台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该响应一直持续至8月3日10时40分。
就在3日凌晨,象山石浦镇的船老大张某某驾驶船号为浙象渔31067的渔船冒险出海捕鱼。县海洋渔业部门与镇政府值班人员在发现后,通过北斗卫星系统向渔船发出信息,劝其返回。然而,张某某回复海上风浪不是很大,没有什么影响,拒绝返回。直到9日,张某某才返回石浦港。8月12日下午,张某某到石浦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张某某交代,当时船上连同他一共有10个人,因伏休了3个月,便想着早点出海,抢捕第一网,没有想到后果会这样严重。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条款,最终张某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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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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