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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酒驾出车祸 好朋友不幸死亡

2018-07-30 09:43:49 来源:畅通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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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8年6月26日23时59分,驾驶人赵某(女)驾驶豫G**230白色轿车沿我市城区金穗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新二街十字路口,先撞到路边绿化带,然后又撞在路口西南角监控立杆上,造成轿车严重受损、驾驶人赵某受伤、同车人员原某(女)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情回顾:2018年6月26日23时59分,驾驶人赵某(女)驾驶豫G**230白色轿车沿我市城区金穗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新二街十字路口,先撞到路边绿化带,然后又撞在路口西南角监控立杆上,造成轿车严重受损、驾驶人赵某受伤、同车人员原某(女)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是前段时间在我市宝龙广场十字路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由于现场十分惨烈,引起了广泛关注。那么,这起事故的后续处理情况如何呢?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 曲植泉:2018年6月26日晚上23时59分时,肇事轿车从金穗大道新一街交叉路口高速通过,然后到达新二街和宝龙路口的时候,车辆失控后撞在交通信号灯杆上。

我们通过照片可以看出,整台车几乎已经完全解体。那么到底多快的速度才能让这辆汽车像玩具车一样被撞解体呢?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 曲植泉:从金穗大道新一街路口到达新二街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她仅仅只用了八秒钟的时间,事故发生后车辆破碎,当时车辆已经断电,经过技术检测,车辆在突然断电的情况下速度表的指针定格在130公里/小时。

事故发生后,该车速度表定格在了130公里/小时!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市区把车开到速度130公里/小时,这真是让人想想都觉得恐怖,这场事故造成了副驾驶乘车人当场死亡,驾驶员受伤的惨重后果。现在将近一个月过去了,驾驶员经过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点都不能少。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 曲植泉:

通过调查认定:因驾驶员赵某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等行为,故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因为赵某伤势比较严重,目前是对她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这样导致自己同车的一个好朋友生命消失,不管案件最后法律上如何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她带给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的家人都是一辈子的痛。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引以为戒,不要重蹈她的覆辙。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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