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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校园暴力后该如何应对和维权?

从近几年新闻报道可知,如今校园暴力依然存在,那么当你得知孩子在学校受欺负了你会怎么办?忍气吞声还是找学生家长理论,或是找老师追究责任等等呢?佰佰安全网为您科普一下这方面的校园暴力知识

遇到校园暴力如何自保

校园暴力有时候对一些低年级同学或者比较内向柔弱的同学来说,往往遭遇后不懂怎样保护自己,这也就造成那些校园欺凌更加横行霸道,其实我们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不要服输,一旦我们的内心笃定,自然而然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面对校园暴力,我们可以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如果不停止还要继续一定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当然,有时候对方并不会害怕这些言辞,这时我们需要迅速找到电话准备报警,或者大声呼喊求救。

当受到校园暴力受到伤害时,不能给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这样只会导致自己再次频频受害,我们一定要记住及时告诉老师、家长、警察申诉报案。

家长如何处理校园暴力

作为孩子的家长,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孩子,我们应该教会孩子预防的意识和事后的处理,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可以掉以轻心!

当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时,情绪上总会有所表露,如果我们不去细心观察孩子一举一动,孩子也不敢说,这样发展下去,孩子不仅成了欺负对象,在心理上也会留下阴影,那么家长应该如何判断和处理呢?

判断孩子是否遭遇校园暴力的方法

第一个通过身体有无伤痕来判断,比如孩子身体表面会无故出现瘀伤、抓伤等人为伤痕,这也许就是遭遇校园暴力,再有孩子在大夏天穿长袖,总是遮掩也有可能。

第二个通过如厕习惯反常来判断,如果家长看到孩子每次急急忙忙,非得回家才上厕所,不去学校上厕所,就有可能是学校厕所已经成为暴力场所,吓得孩子不敢去。

第三个我们可以通过个人物品丢失或损失来判断,当发现孩子鞋子、首饰、文具等个人物品经常丢失或破损时,甚至钱莫名其妙没有了,这时要想到孩子是不是遭遇了别人的威胁,被欺凌了,才会这样。

家长常见的解决办法

当发现孩子遭遇校园暴力后,家长绝对不能过于冲动,不可用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要冷静处理。首先,我们可以请班主任老师出面协调。如今很多班主任还是很有责任心的,通常如果知道有这样事发生,班主任会找到打人同学,了解实情,如果打人孩子能知错认错,老师给一番教育就可以原谅了。当然如果情节过于严重,班主任就要及时通知孩子家长,请双方家长到学校去协调解决,和平解决不了就上交给学校处理此事好了。

其次,有时候并不是只要老师或者校方出面事情就可以完美解决,如果我们对于对校方解决不满意或者打人孩子家长不配合,不讲理,这时千万不能示弱,就这么不了了之了,这样只会害了自己的孩子,我们可以有两种方法来帮助孩子维权:第一种就是我们要将孩子的权益捍卫到底,通过通过法律途径协调解决问题。第二种家长可以带媒体去学校,这种方法一般来说都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因为一旦新闻媒体曝光后,学校的名誉会受到负面影响,学校自然会积极配合。

遭遇校园暴力后如何维权

孩子遭遇校园暴力,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帮助孩子进行维权,让孩子今后不再被校园暴力所困扰。

而在校园暴力的维权过程中,证据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只有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才能使得受害者就校园暴力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所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获得法院的支持。而有时候取证往往很难,这就需要学校老师的配合了,学校老师以及家长可以对学生进行取证方面的教育,要让学生知晓对于何种行为应该提高注意,并留心通过拍照、甚至给学生随身配有录音笔以便录音等方式,留下充分的证据。家长要知道,没有证据,维权途径将会很难很难,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维权时侵权人对于侵害事实的否认。

另外,家长起诉时要注意时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受害学生以及家长应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如果过了诉讼期,有可能面临的是侵权者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这样就导致在法律上也不能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了。当然,很多家长关于维权方面知识不是很懂,这时,小编建议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来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

校园暴力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纷纷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明确了法律责任主体,让受害者可以依法维权,让违法者承担违法责任。

对于校园暴力的法律约束,分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中得以体现: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有法可依,做到了从制度层面达遏制校园暴力的频繁发生,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当然法律只是刚性约束,更重要的是生活中的避免。

温馨提示: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日常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经常教育孩子要与人为善,不要歧视他人,注重多和孩子沟通,教会孩子待人交友之道,避免遭遇校园暴力。


责任编辑: 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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