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人为纵火损毁财物如何处罚?

如今人们进入了快节奏的生活,每个人都难免被工作,家庭压力弄得性格急躁,容易做出极端事情,而认为纵火就是其中一种。那么人为纵火损毁财物如何处罚呢?佰佰安全网就本文来讲讲相关的公共安全小知识。

何为人为纵火?

人为纵火是指引起火灾的的原因是人的行为,而意思是指主观的意愿,也就是他纵火的行为是处于某种目的,故意的行为。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人为放火案件的成因

一是社会矛盾激化,是人为放火案件频发的主因。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利益主体多样化和价值取向多样化日益凸现,由此构成了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社会矛盾的多发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成为人为放火案件频发的主要成因。

第一类为劳资矛盾。近期劳资矛盾引发的事件频繁出现,“劳资博弈”正成为近期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焦点。而岁末年初,一年中的劳资矛盾纠纷,往往会在此时凸显出来。如工资发放、借款归还日期往往在年底或年初,当事双方如果处置不当,往往造成矛盾扩大、激化,一方极有可能采取放火等方式进行报复;

第二类为贫富矛盾。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于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一些处于社会底层人员仇富思想严重、行为偏激,也会故意纵火对他人财产进行损毁。

二是群众安全意识减弱,人为放火机会增多。每到节假日临近,轻松欢快气氛渐浓,此时社会群众思想松懈,精神放松,单位及个人防火安全意识有所减弱,同时一些居民对个人财物重使用、轻管理,这些都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趁之机。同时城乡结合部和老城区基础设施差、物防落后,开放性的居民小区面广、线长,有的住宅小区虽有门卫,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出入小区的陌生人登记少、盘查松,形同虚设。一些居民治安观念比较淡薄,邻里守望成为一句空话,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导致人为放火机会增多。

三是历史积案较多,人为放火案件查清率低。火灾现场属于破坏性现场,尤其是放火性案件现场可提供的有效线索少之又少。经过现场的艰难勘验,消防部门在得出人为放火嫌疑后,会移交刑事部门进行进一步侦破,寻找纵火人。但由于现阶段人员社会面关系复杂、公安监控录像覆盖面不高,再加上公安警力配置不足,往往导致放火类案件查清率不高,给社会面造成一定影响,犯罪分子容易形成侥幸心理,认为放火相比较其他形式报复较为“安全保险”。

人为纵火损毁财物如何处罚?

中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关纵火罪量刑注意事项

放火罪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放火罪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成立本罪首先要有放火行为。所谓放火,是指故用引火物将目的物引燃。放火的方式通常是作为,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如电厂值班人员发现火灾隐患时,不采取措施以致引发大火。其次,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是构成本罪之关键。危害公共安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实际危害公共安全,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二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虽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已有引起这种结果的危险。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即可构成放火罪。

2、邪教组织人员和其他人员以自焚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罪处。行为人焚烧自己的财物一般不构成本罪,但明知焚烧自己财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仍然实施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3、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杀人、毁坏他人财物等,把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定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相应犯罪,而不构成本罪;如果构成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的同时,又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一般认为,应当按较重的放火罪定罪处罚。

4、放火焚烧交通工具、设施以及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法条竞合犯,应按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定破坏特定公共设施的犯罪,而不定放火罪。

5、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放火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即目的物开始独立燃烧,就构成本罪既遂。

6、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遏制人为放火案件频发的对策

一是健全调查机制,提高放火类案件查清率。首先消防部门应协调公安部门建立健全火灾调查机制,把火灾案件查清率纳入考评机制,从制度上促进火灾查清率的提高。

其次要充分发挥消防部门火灾调查业务及公安部门刑事侦查业务骨干作用,加大调查人员警力配置力度,配齐火灾调查必需的器材装备,加大公安监控录像覆盖面,改进火灾调查工作质量,努力提高人为放火类案件查清率,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消除侥幸心理。

二是加强宣传,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首先要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开展消防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大力推进安全防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加强私人财产防护措施,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其次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思想道德宣传活动。展示放火犯罪的严重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同时教育群众知法守法,正确处理矛盾。同时,对已查清的人为放火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中充分曝光,告知人为放火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对犯罪分子形成足够震慑。

三是结合治安防控,及时消除社会矛盾纠纷。首先要加大巡查力度,保持对放火犯罪的高度警惕性。完善报警体系,建立区域性防控机制,进一步落实社区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消除易引发放火犯罪的各种因素,不给放火者可乘之机。其次要强化基层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积极疏导化解纠纷。依法建立健全基层治保组织和调解组织,鼓励社区、街道、学校、单位积极疏导、妥善化解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纠纷、矛盾和冲突,消除内部蕴含的暴力因素。公安派出所应结合经常开展的社会面纠纷调解,及时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告知违法犯罪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好“调解员”、“宣传员”、努力将犯罪动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加大防范力量投入,在打击防范工作上布下“天网”。防控设施是否健全、设施数量是否足够,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面管控能力的强弱。 首先是建立巡逻网,以各种群防群治力量为辅助,按照网格化巡逻模式,合理调度警力,加强社会面巡逻控制工作。在人力、物力等条件允许下,加大对主要街道、繁华路段、重点部位和城乡结合部等易发案地区的巡逻密度,做到昼夜联动、城乡互动,优化网格化巡控机制,最大限度地挤压放火类犯罪时空。

其次是建立重点部位监控网。针对有可能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发生的放火案件,协调单位保卫部门和驻点保安,充分发挥内部单位保卫组织的作用,以巡逻看护、安全检查为基本形式,加强内部单位治安防控工作。

以上就是有关纵火罪惩罚的相关介绍,纵火危害很大,作为合法公民,我们要时刻遵守法律,不要极端化,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责任编辑: 吴梦莉

科普

科学知识改变你我生活普及安全畅享平安幸福

佰佰安全网原创出品公众号: bbanqw

二维码
推荐 0
收藏 0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