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如何防范扫二维码诈骗?

今天,二维码还是一种电子凭证,可以作为优惠券、门票、签到等等。以图片的形式存储在手机中,入场时调出让人扫一扫,除了省去携带纸质门票的麻烦,拥有更好的防伪性,更重要的,二维码也减少了传统纸质凭证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成为低碳环保的全新生活方式。然而您知道二维码诈骗套路么?如何防范扫二维码诈骗?佰佰安全网今天就为您讲述相关的生活防骗小知识。

什么是二维码诈骗?

二维码最大的作用就是在交换交易参数环节:二维码方便携带参数、方便对方接收和识别。

二维码诈骗就是犯罪分子制作植入木马病毒的二维码,用来替换成正规广告中的二维码,或者在付款、租车等场合,用植入木马的二维码来鱼目混珠;受害人一旦扫描,就会被嫌疑人盗取其银行账户、密码等信息,落入诈骗的陷阱。

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会故意迷惑受害人,混淆“付款码”和“收款码”,故意将“付款码”截图发给需要收款的受害人,钱就被对方骗走。

扫二维码诈骗套

1、商家二维码遭替换

广东佛山发现一起数十家店铺的收银柜台均被张贴虚假二维码案件。犯罪嫌疑人更换商家收款二维码,通过植入木马病毒的虚假二维码,获取消费者的手机信息和密码,进行网络盗刷。

2、是共享单车扫付陷阱

有些共享单车二维码区域被另外相同大小的二维码覆盖,用微信扫一扫的时候会跳到支付页面,不注意的话会被不法分子转走钱。

3、是二维码拍照截图风险

有些不法分子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获取用户付款二维码,盗刷用户银行卡。如浙江台州微商赵女士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不法分子以自己支付宝余额不足为借口,提出让赵女士将付款码发给自己扫码付款。收到付款码截图后,不法分子随即进行复制,盗刷了赵女士的银行账户。

4、是伪造执法罚单诱骗扫码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用户的心理制造二维码执法罚单,如北京张女士发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上贴有“扫二维码交罚款”的“违章罚单”,她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后,出现“向某交通支队转账200元”的界面。

5、办理信用卡险些中招

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曲女士在商厦展台上看到某家银行办信用卡送豪礼的展板,在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资料时却发现这家银行要求输入原有的储蓄卡号、身份证号、办卡预留电话以及详细地址,在扫描二维码后打开的并不是原有的银行的APP,曲女士对此产生了怀疑,在详细问了对方是哪个支行,公号是什么后,这些工作人员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曲女士当即离开,后来到上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得知银行近期并没有做活动,也许是一些人利用二维码诈骗。

骗子常用的手法有哪些?

归纳起来骗子往往会采用三种办法来诱导你扫描二维码并将钱转入他的账户中。第一,偷换二维码。我们在餐厅或超市里往往会看到一些快捷支付的二维码,骗子往往趁人不注意将自己的二维码覆盖贴上去,这样你就不知不觉地将钱打入骗子账户了。所以在付款时一定要与商家核对“收款人”一项,若正确无误方可支付;

第二,骗子往往会直接通过网络发来二维码,如果你好奇扫描了,并且没有开“小额免密支付”,就直接把钱打入骗子账户了;

第三,骗子往往用各种骗术来诱导你扫描并支付,比如说扫描之后名称是“1分钱换1000元现金”,但是金额不同,结果有人就看到名称输入密码,并将1000多元打入骗子账户里。

如何防范扫二维码诈骗?

1、要对二维码的来源进行判定,不扫可疑的二维码,不要贪图一些小便宜去扫描 陌生人提供的二维码。

2、对于自己的付款码要妥善保管,不要轻易让他人获得。

3、二维码支付应当选择公认比较安全的客户端,比如一些客户端能够防止二维码被截图,从而防止诈骗分子用来转账。

4、在用支付宝或微信收支款项时要看清楚,分清“收款码”、“付款码”,了解正在进行的消费行为。

5、提高在线支付安全级别,使用指纹或者“手势密码”等更高级别的方式。

6、扫二维码时应该到官方应用商店、论坛下载二维码扫描软件,千万不要见“码”就刷,在扫码前一定要确认该二维码是否出自正规知名的网站,一些发布在来路不明网站上的二维码最好不要扫描,更不要点开链接或下载安装。另外,要在手机中安装防病毒安全软件等相应的防护程序,一旦出现有害信息,可以及时提醒和杀毒,以免遭遇短信泄露甚至财产损失。

总结:二维码带给我们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随手扫一扫,就能进入一方全新的天地,了解你我,联通虚拟与现实。当然不可否认,二维码的存在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方便,需要我们擦亮双眼,仔细辨别,一旦发现被盗被骗、账号被盗,应立即报警。让二维码更好地服务于我们。


责任编辑: 吴梦莉

科普

科学知识改变你我生活普及安全畅享平安幸福

佰佰安全网原创出品公众号: bbanqw

二维码
推荐 0
收藏 0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