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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5日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1人死

2015-06-03 17:31:49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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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3年6月25日晚8时38分左右,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精制棉库房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经过: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5月份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6月25日下午5:00左右,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法人董建民通过天气预报得知当日傍晚有大风伴有雷阵雨,由于精制棉仓库南侧露天存放有部分精制棉,便通知该公司办公室组织附近工人将露天存放的精制棉搬运进精制棉仓库。该厂车间主任李学强便通知姜胜军、乔建国、杨振东、刘保良等工人来厂。晚8:00左右由李学强安排开始搬运,由杨振东负责在精制棉库房外面搬运,姜胜军、乔建国、刘保良负责棉库房里面先行清理场地,腾出地方。晚8:38左右,乔建国在搬运时(由于1棉包被上面2个棉包压着,便使劲抽取被压的那个),这时棉包垛发生倒落,被落下1个棉包砸中头部,随即其他2个棉包也砸在乔建国身上。

2013年6月25日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1人死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死者乔建国在搬运精制棉包时,安全意识不够,棉包垛发生倒落,被落下棉包砸中头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未制定精制棉搬运操作规程,相关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整改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力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桥头镇人民政府要书面向县政府作出深刻的检查,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经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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