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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17日 富源县半坡煤矿瓦斯爆炸 35死9伤

2015-05-26 14:55:29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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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988年7月17日8时15分,云南省富源县营上镇海丹办事处境内半坡煤矿因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5人,伤9人,经济损失约24.655万元。

1988年7月17日 富源县半坡煤矿瓦斯爆炸 35死9伤

1988年7月17日 富源县半坡煤矿瓦斯爆炸 35死9伤

事故概况:

1988年5月,矿主唐某某因原有煤矿资源频临枯竭,回采率甚低,购买了原矿开采范围以外的个体无证杉树边煤井。由于副斜井下部被水淹,上部巷道失修顶板垮落而严重堵塞,造成独眼井生产。矿井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仅在井下二水平设一台5.5千瓦局扇循环供风。所有迎头均靠扩散风流通风。井下矿灯照明,以人挖人背的作业方式穿巷采煤。该井因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先后两次令其停产整顿,唐某某购买后,仍坚持无证开采。7月17日7时30分,唐某某之父对下井人员分工后随即带领测量员下井。8时15分,井下二水平第一上山口以上6.3米处,因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原因:

l、独井生产,没构成通风系统,私挖滥采,在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条件下,冒险蛮干。

2、作业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无专职瓦检员。

3、设备陈旧,防爆性能差,矿灯失爆,管理混乱。

事故反思:

严格依法办矿,取缔无证开采。打击无视国家法律、政令,浪费国家资源破坏性开采,严格个体办矿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事故追查:

l、矿长唐某某,副矿长罗某某,被司法机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2、矿长唐某某之父,生产大班长赵某某,因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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