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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7日 城固县重大交通事故 3死2伤

2015-04-14 15:48:4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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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4年6月7日凌晨1点20分,在陕西省城固县西环4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邹某驾驶一辆桑塔纳2000行至城固三里桥派出所附近发生车祸,造成车内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事故概况:

2014年6月7日凌晨1点20分,在城固县西环4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邹某驾驶一辆桑塔纳2000行至城固三里桥派出所附近发生车祸,造成车内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至今昏迷。据了解,事故车辆为城固县委党校转让未过户车辆。

2014年6月7日 城固县重大交通事故 3死2伤

2014年6月16日下午记者赶往城固县采访,据参加赴约的山女士讲,6月6日晚,众多好友相约去喝酒,先去一个地方吃猪肚鸡,喝啤酒,然后又去张骞墓前的啤酒广场喝酒。喝酒先后辗转两地,中间有朋友来,也有朋友走。凌晨1点结束饭局,朋友们分乘三个车辆离开。走在最后面的桑塔纳2000车内载了5人,四男一女。驾驶员为邹某,副驾驶坐张某(张某购买的党校车),后排从左到右依次为段某、张某某(女)、刘某。凌晨1点20分车行至城固三里桥派出所附近时,车冲向马路边上的人行道,撞断2颗树和一个路灯杆,撞坏一个消防栓。当场造成段某、张某某(女)、驾驶员邹某死亡。副驾驶的张某和后排的刘某受伤。

2014年6月7日 城固县重大交通事故 3死2伤

据死者家属讲,邹某驾驶的陕F—11628牌照的桑塔纳2000轿车,是好友张某2013年6月18日以5000元的价格从城固县委党校购买的车辆。并向记者提供了与城固县委党校的购车协议。死者家属认为该车使用时间过长,临近报废,安全性能较差,党校仍要出售他人,而且没有过户,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

事故车辆情况:

记者采访了城固县委党校副校长李启民,据李副校长介绍,桑塔纳2000轿车F-11628车辆是1997年6月登记的,2006年城固县人大退给县党校使用的车辆,由于使用年限很长,党校要购买新车,就将此车转让出去,曾给县财政局国资科打过报告,许可后,党校领导班子开会决定5000元将旧车转让,价格是自己定价,所以此车于2013年6月18日转让给了张某,并签订有“车辆转让协议”,当时还由城固县张骞实验学校校长王某做了担保。

同时李副校长还说,按车辆转让程序,车辆应当过户,但该车使用时间长了,车管所不能办理过户。

对于受害家属认为党校应该负连带责任,李副校长说,买车是张某自愿的,卖车款已上交县财政,是否有责任要走法律程序。

事故原因:

城固县交警队分管交通事故的副队长牛虎成告诉记者,他是2014年6月7日凌晨2点十几分赶到事故现场的,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还撞断了2棵树、1个路灯杆,撞坏了1个消防栓,经过现场勘察及抽伤亡5人的血液检测,5人均喝了酒,司机属醉酒驾驶。据他们了解,这些人中有些喝了三场酒,从6月6日下午6点开始是4个人喝,后来增加到8个人,第三场到啤酒广场增加到11个人,直到6月7日凌晨1点多回家时出了事。

关于死者家属反映转让车辆是未经检测的不合格车辆,牛副队长打开公安部交通车辆信息系统,电脑系统显示陕F-11628车检验合格至2014年6月30日,同时告诉记者,临近报废的车过不了户,所以至今车还在县委党校名下。

牛副队长表示,初步判定这是一起因醉酒驾驶操作不当引起的单方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建议5个伤亡家属共同请律师,认为谁有责任可通过法律途经解决,至于县委党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法院的判决。


责任编辑:杨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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