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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 吉林通勤车火灾安全事故 10人死亡 17人受伤

2015-11-17 17:02:31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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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历史的今天,2014年3月5日,吉林省富康木业公司通勤车在行进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伤。

 历史的今天,201435日,吉林省富康木业公司通勤车在行进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伤。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由私自改动汽车零件引起的,提醒驾驶员不要私自改动汽车零件,不要在安全门通道设置安全座椅,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也提醒乘客们,发生火灾时不要惊慌,要安全有序的离开,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2014年3月5日 吉林通勤车火灾安全事故 10人死亡 17人受伤

事故概况:

201435日,540分,付宜杰驾驶事故客车从吉林市船营区城市人家装饰公司门前出发。545分,车主张彩霞于船营区雪园日本料理门前上车后,陆续接送16名吉林市松花江中学学生。625分,学生于吉林市松花江中学全部下车后按日常路线接送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43名职工,期间车主张彩霞下车回家。705分,该车行驶至迎宾大路小光村牌子(距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正门东100米)附近时,坐在车内最后一排左侧座位的富康木业公司职工孙立国(已死亡)突然大喊:火!(车上其他人员证实其座椅后面和下面均有火苗)。同车第五排职工张伟立即拨打119报警,司机付宜杰紧急将车停于路边,随即开门与其他职工跳下车,使用灭火器灭火并协助车内其他人员下车。此时车后部火势迅速蔓延,车内未及逃离的部分职工砸窗跳车,余者拥向车门(位于车右前方)逃生。共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简单的处理,并通知120前来救助伤员。

事故原因:

 BA2057号大型普通客车更换的报废货车发动机总成(CA6113-1B00207939)燃油管及密封垫片老化,导致燃油渗漏;;由于私自改装为涡轮增压,并使用了失效的增压器和规格型号不统一的喷油器,导致发动机热负荷加大,排温大幅升高,引起发动机仓着火;发动机仓使用了未加防护的聚氨酯材料,致使发动机仓火势加大;发动机仓检修口盖使用了易燃、可燃材料,且有孔洞与车厢连通,使火焰进入车厢;车厢顶部、侧部、座垫均使用聚氨酯发泡材料,导致车辆整体迅速燃烧;车厢过道设有并使用了边座,且违反相关规范要求在车厢后部安全门通道设置了乘客座椅,影响人员疏散、逃生,致使事故扩大。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伤。8名中共共产党给与警告处分。陈英林,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吉林市昌邑区人大代表。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25日立案侦查,63日吉林市昌邑区人大撤销其人大代表资格,现已逮捕。

 张彩霞,事故客车所有人(无业)。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25日立案侦查,57日取保候审。

  付宜杰,事故客车驾驶员。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25日立案侦查,57日取保候审。

   宋立功,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25日立案侦查,57日取保候审。

   田炳日,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25日立案侦查,57日取保候审。

  李世成,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员。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25日立案侦查,57日取保候审。

   耿武,吉林市开源报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租赁业户。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6日刑事拘留,嫌疑逮捕。

    刘爽,机动车修理工。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425日立案侦查,515日取保候审。

   李宝,吉林市开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西关拆解车间主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取保候审。

   丁洪卫,吉林市开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西关拆解车间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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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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