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期以来,高铁“霸座”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在“霸座男”受到各界口诛笔伐之后,又出现了“霸座女”,甚至还有“霸座大爷”和“霸座大妈”。
近一段时期以来,高铁“霸座”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在“霸座男”受到各界口诛笔伐之后,又出现了“霸座女”,甚至还有“霸座大爷”和“霸座大妈”。目前,“霸座男”“霸座女”都上了信用黑名单,并且180天内不能乘坐所有列车,罚款200元,但无一人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
“霸座”加入“黑名单”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了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高铁“霸座男”孙赫出现在“黑名单”中。根据规定,孙赫将在180天内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对于“霸座女”的处罚措施则包括: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霸座是违法行为
连日来,层出不穷的“霸座”现象引起大家热烈讨论,此类行为除了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外,是否与法律法规也存在冲突之处?
这既是不厚道、不诚信的行为,又是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合同法,铁路部门卖给霸座者的票在哪里,霸座者就该坐哪里,这是乘客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这个合同义务不光受契约约束,也受合同法保护。霸座者违反了这个约定,有可能给其他乘客造成权益损害,这就涉及到另一部法律,就是侵权责任法。对于这类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扰乱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从重从快惩罚“霸座”
法不严,不足以令宵小害怕,执法不力足以令律法权威殆尽。和平年代,法律的尊严在于细微之处,也于细微之处维护公共价值与道德。律法的目的不是惩处,而是惩恶扬善。要达到扬善之目的只有从重从快惩罚“霸座”的现象。要实现从重从快处理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允许警察“犯错”。这个“犯错”不是触犯法律,而是在执法过程中面对无理取闹,撒泼打滚时,警察在使用强制(包括武力)手段时可以有限度的伤害当事人的身体机能,以便快速达成任务目的。
责任编辑:屈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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