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0 日,武汉警方通报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龚某、何某等 5 人通过面向学生发放贷款,然后恐吓对方索取高额利息和费用。
11 月 20 日,武汉警方通报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龚某、何某等 5 人通过面向学生发放贷款,然后恐吓对方索取高额利息和费用。
有学生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4000元后,仅2个月的时间,借款就变成了5万元债务。学生还不了钱,就通过言语威胁,到家里“泼油漆”等方式暴力催收,胁迫无力还款的大学生“转贷”还款。
校园贷花样百出 坑害大学生
人喊打的“校园贷”被一道道监管禁令扼了一下喉,各种改头换面、花样百出的培训贷、创业贷等分期消费又粉墨登场了。
如今在校园中暗自滋生的各种分期贷,似乎找到了游走在道德和监管灰色地带的生财之道。
近段时间,持续关注并报道了多起大学生陷入各种培训贷遭遇维权难的事件,涉及全国多个省份。
以培训、助学和创业等为名,一些培训机构与网贷机构合作,先许下各种承诺拉学生报名课程,后通过网贷机构申请学费分期,再让学生按月还钱,称其为“先培训、后还款”。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教育金融创新的新模式,打造出三方共赢的利益链,然而最后结局却往往南辕北辙:有的培训机构已卷钱跑路,有的学生没上课却背上贷款,还有不少学生发现机构未能兑现承诺要求退费被拒,而最终为此付出代价的总是那些处在利益链条末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暴力催收、非法校园贷 导致恶性事件频发
近两年,暴力催收、非法校园贷款导致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3月初,21岁大学生郑兴强(化名)因欠贷60万跳楼自杀,陪伴他最后时光的只有那部白色的手机,里面存留着两天前的电话录音,对方是一名陌生的女人,一名催债者,来自于一家网络借贷平台。
2017年11月28日,疑因深陷校园贷,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四男生隋某从郑州某公寓26楼出租屋跳楼身亡。
2018年1月,19岁女儿陷入现金贷泥潭,母亲借遍认识的人,拆东墙补西墙还了10余万元后,因压力太大服农药自杀。
加强大学生的金融和法律知识教育 防范非法“校园贷”
首先,教育部门、团学组织、金融行业和公安部门等,要共同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金融和法律知识教育,持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校园贷”等专项教育活动,告知风险,提示保护个人隐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大学生在消费观念、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同时要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
同时,国家要从顶层设计上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校园借贷的业务边界。形成针对“校园贷”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避免互相推诿,确保监管到位,填补监管空白。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提高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商的准入门槛,明确操作规范。比如年龄在大学毕业适龄以下的,可以要求必须出具银行流水,这就能清晰看出来,这个贷款客户是不是仍是学生身份。同时建议要求,平台有义务确定借款人的身份是真实有效的,并将其作为合同有效的前提。
责任编辑:屈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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