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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分娩方式到底谁说了算?

2017-09-06 17:28:03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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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如果没有发生意外,家在陕西省绥德县张家峰村年轻女子马茸茸应该已经成为一位母亲,照料着她的新生儿。但这一天她却躺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的太平间里,一尸两命,孩子也没了。

近日,陕西绥德一产妇(马茸茸)入院待产期间,因无法忍受产前疼痛,从医院5楼跳下身亡。此前,院方诊断认为该产妇顺产难产风险较大,多次建议实施剖宫产,产妇本人也多次要求剖宫产,但均被其家属拒绝。

马茸茸的死,令各界震惊,而对于她的死因,家人和医院陷入口水战。在医疗条件公认发达的当代社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无论如何令人觉得不可思议。

绝望的不是疼痛本身,而是无法决定自己命运的无助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即将当妈妈的人,到底是多大的痛苦让她选择放弃一身两命?每个妈妈在经历了怀胎十月之后,宝宝出生是她们最期待的日子,这本应该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如果没有发生意外,这位年轻女子马茸茸应该已经成为一位母亲,照料着她的新生儿。但这一天她却躺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的太平间里,一尸两命,孩子也没了,变成了“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这样的悲剧。

而原因呢,竟然是简简单单的一个不愿选择剖腹产引发的?待产孕妇曾两次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然而,狠心的家属到最后还是坚持顺产。需要忍痛坚持的是产妇自己,痛得要命这样的体会却没办法说服家人。分娩过程中的疼痛固然难以忍受,但让一个人产生绝望心理的,不可能是来自于医院,而只能是自己的亲人。最绝望的是什么?除了疼痛本身,还有无法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命运的那种无助感。唯有对亲人的巨大失望,才会让人对生命绝望。尤其是,当她怀里还有一个生命,正常情况下,她又怎么可能轻易放弃?

产妇有没有权遵医嘱决定分娩方式?

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不可妄下结论。但从该事件中透射出一个长久以来的问题却值得探讨,即如何确定决定分娩方式的主体。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产妇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且有剖宫产的必要,产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产妇本人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可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分娩手术因为胎儿是父亲和母亲的,需要考虑家属的意见,但创伤是发生在母亲身上,因此如果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还是要尊重孕妇本人的意愿,患者本人的决定权是受法律保障的,家属应当尊重产妇的权利。

事件中的这位产妇,从一开始就选择剖腹产,而家属却坚持顺产。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当初家属听从产妇的选择,同意剖腹产,那么,悲剧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了?

家人应多一分尊重,多给孕产妇一些人文的关怀和抚慰

目前,家人和医院的口水战还在继续,这件事的真相暂时不会有个明朗的结果,然而谁对谁错其实都已经于事无补,毕竟悲剧已经酿成。我们尚不知坠楼产妇在生前经历了什么,也不知医院与家属究竟孰是孰非,可是对我们大众而言还是需要汲取教训,对于医院而言还是要汲取教训。对于初产妇,家人是否应多一分理解,院方是否应该在必要的医疗手段监控的同时,能再多给孕产妇一些人文的关怀和抚慰?如果当初能多一份关爱给她,说不定就不是这个结果了。多一分关爱,多一分尊重,人与人之间构建起温暖的桥梁,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爱!


责任编辑:吴梦莉

结语
  榆林这位孕妇身上发生的悲剧,再次提醒我们:对家属来说,不要过分依赖剖腹产,但也要不要盲目迷信顺产好处,一切以保证母子均平安为基础,以科学特别是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强调自我决定权的同时,也要适当信任甚至尊重医生建议,特别是切合实际的建议与意见;而对医院来说,科学地治病救人是第一宗旨与原则,患者和家属签字等厘清责任的相关问题,不可忽略和轻视,但不能凌驾于生命之上,更不能成为医院对患者生命安全抱着“高高挂起”态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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