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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27 14: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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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由拉萨市商务局拟定的《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由拉萨市商务局拟定的《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2]25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工作目标

2012年7月25日前,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二、审核清理范围

对我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审核清理,对于2008年8月1日《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联合有关部门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对于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或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准入管理。

三、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

审核清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月年4月1日-4月30日)

全面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2年5月2-5月15日)

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组织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要求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确认所有自查项目符合条件后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审核换证申请书,并附上自查表。定点屠宰企业不论是否已换证,都必须开展自查,没有开展自查或提交审核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三)县级现场审核阶段(2012年5月16日-5月31日)

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自查表》和《申请表》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按上级要求逐一审核,填写审核表,确认后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后将企业申请资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拉萨市商务局。

(四)市级现场审核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5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对申请换证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审核表,确认后,将全部材料呈报自治区级审核清理机关。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两个月,限期整改结束后重新审核、再次申报。

(五)总结阶段(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

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管理薄弱环节,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工作措施

成立拉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长 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 红 英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向 顺 宝 市商务局副局长

任 玉 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 载 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 战 平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白玛德吉  市农牧局副局长

刘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 雪 峰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曲 达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向顺宝副局长兼任。

联 系 人:刘 倩

电话:0891-6323849

传真:632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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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