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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2018-10-30 16: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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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巩固我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切实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卫生系统廉洁从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关于杭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11]6号

杭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切实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卫生系统廉洁从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意见》(杭卫发〔2010〕160号)要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医药回扣现象反弹和蔓延的势头,促进卫生改革和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教育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医药回扣行为,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强化“德技双馨”的职业追求。结合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三、自查重点

(一)重点行为。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或其内部科室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四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二)重点岗位。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医院信息等管理岗位。

(三)重点环节。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数据统计等环节。

(四)重点人员。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等采购具有参与权、选择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医院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组织阶段(2010年12月30日-2011年1月15日)

12月30日,组织参加全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制定落实《方案》,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要运用多种形式,搞好动员发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使广大医务人员把握时机,提高自查自纠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自觉抵制医药回扣的浓厚良好氛围。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层层落实廉政责任,人人作出廉政承诺,党员和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公开承诺,并以适当的形式公示,接受群众和患者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16日-2月28日)

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各医疗单位、各个科室、每个从业人员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自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上缴财物、回扣款。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上缴到杭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杭州银行浣纱支行,帐号:78608100276091),各区、县(市)上缴到当地设置的治理商业贿赂专户;也可以直接上缴到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旬报告制度,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做好登记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治贿办。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3月1日-31日)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排定时间,立整立改,注重实效。凡是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整改重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代表定期集中约谈制和进单位登记备案制,并与医药供应商签订廉洁承诺书,要求医药公司作出承诺。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医药代表集中约谈会议,重申有关要求。一经发现医药代表与医疗卫生单位从业人员违规接触,即无条件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四)总结督查阶段(2011年4月1日-30日)

各地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将对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督促其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并进行通报。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各单位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整改情况,于2011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一直是党委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医药回扣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了卫生系统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医药回扣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这次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做到层层统一思想,明确政策界限,全员提高认识。要陈以情势,晓以利害,动员卫生从业人员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交有关财物,积极进行整改。特别要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党员、中层干部尤其是科室负责人谈话谈心工作,使其带头提高认识,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执行政策,带头抵制医药回扣。各职能科室要相互配合,主动协助,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原则,把握政策。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既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又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既要扎实推进,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一是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结合。凡是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重在教育、重在纠正。同时,汇集分析重要线索,通过抓典型案件查办,以“查”促纠。三是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在鼓励和引导主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四是要明确政策界限。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的、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的、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坚决严肃处理直至移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完善层级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责任评价和考核方法。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在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基础上,重点抓好中层干部尤其是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要按照2006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求,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断。要落实专门人员,确保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自查自纠工作正常运行。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取得实效。要妥善处理自查自纠与做好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在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的同时,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自查自纠促进医疗服务意识及患者满意度的提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深化内涵,扩大成果。要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与卫生惩防体系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等级医院建设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相结合,针对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源头上探索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的新方法、新举措,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要健全制度机制。要探索完善招投标机制、接受捐赠机制。研究加强科室基金管理办法,彻底清除科室“小金库”。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对医院处方信息实行双密码加密管理、访问实时监控预警和使用痕迹追踪管理。建立超常处方通报警示制和落实处分权取消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设备采购等工作制度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二是要创新工作方法。要结合医改的深入推进,“开前门堵后门”,通过主动汇报,及时沟通,多方协调,推进建设医务人员廉洁乐业,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以公立医院改革、绩效工资等推进为契机,积极争取人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资待遇,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继续健全完善与执法、执纪、司法机关协同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要充分发挥信访案件查处在教育和制度中的治本作用,充分运用查案的综合效用,震慑违法违纪行为。

市卫生局治贿办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传真):87034130。

驻市卫生局监察室联系人:陆海军,联系电话:87034130。

附件:杭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旬报表

附件

杭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旬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收缴单位不当所得(元)

取消小金库情况

收缴个人不当所得

受理举报电话(访)(件数)

督查情况

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个数(个)

金额(元)

人数(个)

金额(元)

派出督查组次数(次)

派出督查人数(个)

督查部门、单位数(个)

出台政策性法规、意见(个)

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及改革、创新等技术性项目(项)

本旬数

累计数

1、请分别于 1月31日、2月10日、2月20日和2月28日前填报市卫生局治贿办,电话(传真):87034130;2、请附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具体内容。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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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