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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0-13 17: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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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现将《扬州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扬州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扬州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扬州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针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扬州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辖区内农用自备船舶、乡镇渡口。

二、整治时间:

2003年11月—2004年6月。

三、整治步骤(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管理阶段。(11月——04年3月)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农村广播站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加强《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乡镇乡镇渡口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江苏省安全文明乡镇渡口标准》等规定的宣传,要做到规定、制度、政策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按照《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按照要求统一对农用自备船进行登记编号,核定船舶的装载定额,喷涂统一船舶标志与编号,颁发由交通海事部门统一监制的船舶证件。

建立县(市、区)、乡(镇)、村、船舶所有人四级安全责任制;乡镇要明确专门的部门、人员从事乡镇船舶的管理;要统一制定农用自备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督促实施。

1、全面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渡口活动。各地要对照《江苏省安全文明乡镇渡口标准》,在巩固过去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排找差距,弥补不足,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2、切实落实《江苏省乡镇乡镇渡口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由各地海事部门将“乡镇渡口安全检查记录簿”配备到辖区每一艘渡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乡镇乡镇渡口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渡口专项检查;渡口所在乡镇政府每季对渡口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隐患,要组织部门、人员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先整改后渡运的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04年4月--5月)

集中检查采取乡镇自查、县抽查、市督查三种方式进行。主要检查农用自备船、渡船登记发证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广大船员、群众遵章守纪和开展文明渡口活动情况,以及乡镇渡口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载人、载客,超载、无证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要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取缔,决不姑息迁就。各县(市、区)、乡镇应加大对农用船舶的管理力度,对查出来未按整治要求登记发证的船舶,应责成其所有人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开展创建文明乡镇渡口活动和实施乡镇渡口安全检查制度或组织不力的乡镇,要责成乡镇政府迅速组织开展,对久拖不动的,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督查小组将不定期对县(市、区)、乡镇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或整治管理不力的,市督查小组将进驻县、乡镇督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04年6月)

各地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农用船、乡镇渡船安全管理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整治工作中的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加以推广交流,并及时上报。

四、整治要求:

1、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政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市成立由政府牵头,交通、安监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丁华国副组长:汤希来、郁士友、笪宏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地方海事局航监科,电话,传真),笪宏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工作班子,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利用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整治要求,广泛营造氛围。要将农用自备船违章航行、非法载人,违章渡运的危害性以及整治要求、规定等公告广大群众,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船户和经营业主的水上安全意识。

3、认真整改,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农用自备船、乡镇渡船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加以取缔,决不能心慈手软。对因管理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

1、《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安全管理规定》

2、《江苏省乡镇渡口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3、《江苏省安全文明乡镇渡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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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