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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池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18-07-08 1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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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池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池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池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池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市公安消防支队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近年来,国内外重、特大灾害事故频发,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为了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池州市内,由消防部队主战的重、特大灾害事故。主要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爆炸、泄漏、释放等大型化学灾害事故;

(3)房屋、烟囱、桥梁、化工装置、通信装置、脚手架、广告牌倒塌以及地下室、人防工程坍塌等重、特大倒塌事故;

(4)核或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

(5)其它由消防部队主战的重、特大灾害事故。

1.4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为保障,以增强协同作战、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迅速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保护财产安全。

1.5指挥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总指挥部,对参加灾害救援的各方面力量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2指挥体系的构成及职责

2.1总指挥部

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必须成立总指挥部,对参加灾害救援的各方面力量实施统一调度。

2.1.1 总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池州供电公司、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市武警支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1.2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审批总体抢险救援计划;

(2)调动全市各种抢险救援力量;

(3)调动各种抢险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

(4)发布现场信息。

2.1.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证灾害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市交通部门,保证灾害事故处置人员和物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害事故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必要时安排足够运力转移受灾群众。

(3)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气象资料的采集、核实和统计报告,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及应急药品供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害事故现场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5)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做好现场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监测任务。

(7)市建委负责调集大型机械到场实施救援。

(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9)池州供电公司负责对局部区域停电和事故处置现场架设临时线路,提供供电保障工作。

(10)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11)市武警支队协助公安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2.2总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作战指挥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增援消防支队负责人、司令部参谋、本市参战消防大(中)队长和市供水、供电、急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侦检、救人、处置、救援等战斗行动的具体落实;

(2)拟定处置灾害救援措施,研究解决灾害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组织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协同作战;

(4)合理划定警戒区域;

(5)发布战斗命令。

2.2.2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警支队、辖区派出所和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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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