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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07 1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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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近年来,因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乱拉乱接等问题引起的火灾多发。从全省情况看,2005年至2007年,因电气问题引起的火灾达3738起,死亡154人,分别占火灾调查总数的45.8%和61.8%。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因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乱拉乱接等问题引起的火灾多发。从全省情况看,2005年至2007年,因电气问题引起的火灾达3738起,死亡154人,分别占火灾调查总数的45.8%和61.8%。特别是湖州市吴兴区“9·14”、“10·21”和温州市鹿城区“12·12”等3起重大火灾均暴露出电气方面存在的严重隐患。从我市情况看,形势同样不容乐观。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所占火灾总数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电气火灾27起,占火灾总数的22.5%;2007年,电气火灾30起,占总数的28.6%;2008年第一季度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9起,占火灾总数的36%。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整治迫在眉睫,是稳定火灾形势,确保奥运期间消防安全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为着力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平安奥运”目标,根据省公安厅、省电力工业局、省建设厅、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公通字〔2008〕78号),结合丽水实际,现将《丽水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丽水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结合丽水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全面建设“平安丽水”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力争基本消除,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四、主要措施

(一)源头控制。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格电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在相关法定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建筑用电气产品的整治;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市民(村民)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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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