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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17 13: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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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现将《赣州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赣州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抚州“9.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万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黄辉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李付登副局长、市消防支队万德庭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电、工商、文化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万德庭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络、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收集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办公室联系。

二、整治对象

(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

(二)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

(三)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

(四)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由消防牵头整治,工商、文化部门配合;1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由公安派出所牵头整治,工商、文化部门配合。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三条铁规”。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和锁门,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且均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二)严格执行“三个必要条件”。按照《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凡是营业场所包厢开窗面积达不到消防技术要求,凡是装修材料达不到消防技术要求,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技术要求,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四个禁止”。即一是禁止燃放烟花;二是禁止严重超员;三是禁止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开业的;四是禁止没有自动喷淋和疏散标志开业的。

(四)严格监督管理。督促歌舞娱乐场所加强自身管理,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气防火管理,定期进行电气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营业期间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营业期间锁闭消防通道的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现一次,停业整改一个月。

(五)严格审批程序。对新开业的、重新投入使用的歌舞娱乐场所,要严格进行审核、验收,实施审、验分离,完善审批、验收手续,并于项目结束后三日内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步骤

本阶段整治行动用2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11日至2007年12月15日)

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范围、目标和任务,全力以赴,全面落实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要对照整治的重点,依法严格整治。对新开业的歌舞娱乐场所实行消防前置审批,凡未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擅自开业的场所一律关停,工商、文化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照;不合格场所一律要求停业整改,合格一家,开业一家;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场所,坚决予以停业处理,并由工商、文化等部门吊销相关营业证照。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6至12月31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7年12月20日前之前将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31日前组织对各地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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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