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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贯彻国务院五部门《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6-10 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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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

甘肃省关于贯彻国务院五部门《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纠风办、甘肃省药监局

发布文号: 甘纠办发[2003]11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处)、物价局(处)、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近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统一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综合治理,狠抓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就医费用过高的问题。把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努力让患者得到明显实惠;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使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加强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作为今年治理工作的三项目标和任务。并提出了在治理工作中要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坚持分类指导,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经省纠药工作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就下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省上要进行第四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市(州、地)及国有企业所属的厂(矿)医疗机构要在今年进行一次药品集中采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狠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必须在11月底以前完成。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

1、对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检查工作由物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配合。检查的内容:

(1)医疗机构执行药品中标价和零售价格情况;临床用药中,采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情况;采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情况。

(2)推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费用查询制度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情况。

检查工作先由各医疗机构自查,将情况报各级物价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物价局。自查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自查工作结束后,省、市(州、地)、县(区)物价部门分级进行抽查。抽查的医疗机构数为:省级5个,市(州、地)级3个、县(区)级1个。抽查结果上报省物价局。整个工作到10月底结束。

2、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对全省小型医疗机构(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向小型医疗机构并使用的现象。检查工作在9月底以前结束。

3、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省内各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上发布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广告进行一次治理和整顿。对于不合乎规定的要坚决取缔和查处,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假医药广告的力度。整治工作要于9月底前结束。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一些药品、中药材销售经营比较集中的网点、区域和市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药品市场监管责任制,确保这些地方的销售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不发生重大问题。

三、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

由省卫生厅组织全省卫生系统结合当前进一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教育,开展一次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继续抓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规范医务人员从业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医疗卫生系统的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的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一是大力弘扬和广泛宣传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所表现出的“救死扶伤”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卫生系统进一步倡导和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激励和惩戒等项制度,研究制定对开单提成和索要、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处罚规定,进一步落实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的自觉性;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推行患者选择医院、医生、药房以及“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

四、要进一步落实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制

各级纠风、卫生、物价、工商、药品监督等部门要继续坚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既要按照分工,主动抓好职责内各项工作的落实,又要互相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发展,整体推进。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省纠风办将在9月中旬对全省的纠药工作进行一次督查,10月底召开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各有关部门汇报纠药工作完成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行医药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药品市场监管责任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及各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纠药工作的阶段性成果,迎接国务院联合检查组的督查。

附:甘肃省中标药品情况自查表(表一)(略)

甘肃省中标药品情况自查汇总表(表二)(略)

推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情况表(表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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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