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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印发2008年黑龙江省流行性出血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19 1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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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黑龙江省是我国流行性出血热(简称出血热)严重流行的地区,已有70多年的历史。近几年全国出血热发病率明显下降,而我省的发病率虽然逐年略有下降,但仍位居全国第一,新疫区不断出现,疫区的类型不断发生变化,已从单纯姬鼠型向以姬鼠型为主的混合型疫区演变,形势不容乐观。

黑龙江省关于印发2008年黑龙江省流行性出血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黑卫疾发[2008]259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黑龙江省是我国流行性出血热(简称出血热)严重流行的地区,已有70多年的历史。近几年全国出血热发病率明显下降,而我省的发病率虽然逐年略有下降,但仍位居全国第一,新疫区不断出现,疫区的类型不断发生变化,已从单纯姬鼠型向以姬鼠型为主的混合型疫区演变,形势不容乐观。出血热疫情主要发生在农村,患者多为青壮年劳动力,因此,出血热的流行不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作为农业大省,出血热也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是我省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出血热防治一直是我省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执行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以疫苗接种、灭鼠防鼠、健康教育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出血热流行,为全省人民办实事,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省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免疫预防为主,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2008年全省出血热发病率较上一年降低30%;实施重点免疫的地区发病率下降50%。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1.接种出血热疫苗,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免疫接种率达70%以上。

2.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群众重点人群了解出血热的危害及防病常识,重点人群出血热防病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3.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和改善环境卫生,在居民区全力清除鼠类可能生存栖息的场所,切断流行性出血热的流行环节。

4.加强流行性出血热血清学核实工作,血清符合率不低于90%。省疾控中心对监测点所在县30%样本进行的血清学试验复核。

5.强化流行性出血热监测和个案流调,对新发现的流行性出血热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80%以上。

6.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出血热高发病县相关业务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本地出血热疫情动态和潜在威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部门职责,将出血热防治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出血热疫情。

(二)加强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编写适合我省出血热防治工作的教材。挑选理论水平高,富有实际经验的专家承担全省出血热防治授课任务,培训内容包括疫情流行概况、病原学、流行病学、方法学,还要侧重现场监测、疫苗接种、疫情报告、复核诊断等工作,强化'三早一就'原则,全面提高我省从事出血热防治工作人员整体水平。培训人员包括疾病控制人员、临床医护人员、检验人员和乡村医生等。省级培训各市、县专业人员,各市、县负责培训基层工作人员。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群的防病意识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工具和手段,广泛开展出血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特别在流行季节前期,要使广大群众掌握科学防鼠灭鼠知识,认清疫苗接种的重要性,避免接触感染出血热的危险因素,降低出血热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四)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管理和使用资金

由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重点疾病出血热防治项目和扩大免疫规划项目提供全省出血热监测、疫苗、注射器及接种人员补助经费,各级政府财政保障工作经费。出血热疫苗和试剂由省卫生厅集中采购,逐级下拨。接种人员补助费根据接种人数下发各县(区)。各地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实施范围

(一)根据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水平和疫源地类型以县为单位建立省级和国家级监测点,2008年在嫩江、讷河、宁安、虎林、宝清、友谊、桦川、嘉荫设立8个监测点,根据《流行性出血热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全省流行性出血热监测网络。

(二)选择出血热高发病市(县)中高发病乡镇,在16-60岁高危人群中进行出血热疫苗普种,流动人口按照当地的常住人口进行管理。疫苗接种覆盖全省8个地市24个县(区)的159个乡镇、农场,具体覆盖的地区和疫苗接种数量参照《黑龙江省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执行。

(三)已经实施普种地区,从普种的第二年起,对满16岁的人群实施常规免疫,对未接种疫苗的重点人群进行查漏补种。

五、实施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1-2月份制定全省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二)3-4月份,由省卫生厅组织召开活动启动会,举办省级业务培训班。

(三)4-5月份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改善环境卫生。

(四)4-5月份、9-10月份各重点县开展防鼠灭鼠和人群健康教育工作。

(五)4-5月份、9-10月份各监测点根据《流行性出血热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宿主动物监测。

(六)6-7月份由卫生厅组织疫苗、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9-10月份根据《黑龙江省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疫苗接种。

(八)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全年开展,发现流行性出血热病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报,县(区)疾病控制机构及时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九)12月份,各重点县要完成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卫生局,2009年1月5日前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在活动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在活动结束后开展评估工作。

六、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出血热防治工作。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辖区内出血热防治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和统筹安排,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对各项(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建立和完善全省的监测网络;疫苗免疫效果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收集、汇总、分析相关资料;对全年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对全省出血热疫情控制效果进行评价。配合各重点县疾控完成宿主动物标本的采集,完成血清学和病原学等检测任务。与各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出血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对辖区出血热疫情控制效果进行评价,资料收集、汇总、上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方案要求,及时、准确的对临床诊断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数据录入,按规定的时限上报;负责病例血清标本的采集、检测和上报;承担宿主动物种群、密度的监测工作和宿主动物标本的采集,并及时将采集的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负责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出血热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防治措施的实施;负责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接种人群免疫监测的血清标本收集等工作;定期汇总、分析、上报辖区内的有关各项防治工作资料。

(五)各医疗机构

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出血热病人的诊断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各项监测工作,负责完成门(就)诊和住院病例的标本采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例个案调查。

七、督导评估

为了保证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防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省卫生厅将按照《黑龙江省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流行性出血热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的工作指标,评价各地主要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在完成全年工作过程中,要根据具体工作指标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治工作。

项目执行中期和项目完成后,各地要将工作总结按时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评估各地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防治效果明显的地区给予表彰。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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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