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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8-02-27 13: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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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 2004年6月14日)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疾病,目前在我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病种中,结核病排在首位。江西是结核病高发省份。据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省传染性肺结核病患病率为203.6/10万(全国为158/10万),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有8万多,其中农村病人占80%,贫困病人占50%,预防和控制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国务院《规划》),控制我省结核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结核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防治结核病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从制度上、人员经费上及政策上给予保障。要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总结、推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02]4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当地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到2005年底,全省都必须实现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治愈率达到85%的目标。

二、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是结核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疫情,实施和完成国务院《规划》任务,省财政将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要根据本地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及工作需要,结合当地财政状况,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当地人口总数每人每年不少于0.10元的标准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要高度重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积极整合卫生资源,努力创造条件,认真做好结核病人的查、治、管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暂行规定》(赣卫疾发[1999]第2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和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充实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加强对各地结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要加快疾病预防和控制体制改革步伐,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充实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防治机构不到位、专业人员不足、缺乏开展工作基本条件的县(市、区),要在2004年内完善机构、通过卫生系统内部调剂配齐人员、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规范开展病人发现、治疗、管理和登记报告工作。

要充分利用网络直报等方式主动发现病人。对接受治疗的病人要使用科学的化疗方案,实施医生面视下的全程督导化疗管理,保证每个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减少复治病人的产生,降低耐药率,提高治愈率。

四、认真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

为完成结核病防治目标任务,控制结核病流行,我省争取到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球基金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这三个项目已在我省11个设区市的71个县(市、区)实施。2005年,项目将覆盖全省。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项目配套经费。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药品等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促进我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机制是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位,省人民政府将按照《实施办法》和本意见的要求,组织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建立奖惩制度。各设区市也应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