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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关于印发《晋城市2006-2010年传染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2018-02-18 17: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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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晋城市2006-2010年传染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关于印发《晋城市2006-2010年传染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2006-2010年传染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八日

晋城市2006—2010年传染病防治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在我市的发生、流行与蔓延,保证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山西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等规划和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传染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全人口健康水平;

(三)到2010年,全市法定传染病总的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下,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达90%及以上。

二、规划目标

(一)预防接种工作指标

1、2007年各预防接种门诊12月龄内儿童预防接种表、卡、证、薄建全率达97%;2010年达99%。

2、2007年,12月龄内儿童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混合制剂基础免疫接种率分别达90%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95%以上。

3、2007年底,12月龄内儿童乙肝疫苗三针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0%.

(二)结核病防治指标

1、DOTS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100%。

2、2006年—2010年计划全市每年新发现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735人(其中:城区73人,泽州县184人,高平市168人,阳城县145人,陵川县89人,沁水县76人);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2007年达60%及以上;2010年达70%及以上;

3、到2010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

4、到2010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100%;

5、到2010年,各县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

6、到2010年,符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病人,其治疗率达80%以上;

7、到2010年,流动人口中肺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8、到2010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

9、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

(三)艾滋病/性病防治指标

1、全市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短期培训率2007年达90%以上;2010年达95%及以上。

2、到2007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65%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5%以上;到2010年,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75%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90%以上。

6、到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市区的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为100%,县(市、区)的开课率为90%以上,乡(镇)及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80%以上;2010年,所有中学以上学校开课率达100%.

4、到2007年全市累计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20个; 2010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100%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市级建立确证实验室。

5、临床用血继续保持100%来自无偿献血。

6、到2010年,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传播工作的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四)其它传染病控制指标

1、到2010年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白喉病例状态。

2、2007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20—10/10万,2010年控制在10—5/10万。

3、2006年—2010年百日咳的年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4、2007年乙肝发病率控制在200—150/10万,2010年控制在100/10万,人群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5、2006年—2010年无本土霍乱病例发生。

6、2007年流脑、乙脑年发病率控制在10—5/10万,2008年控制在5—3/10万,2010年控制在3/10万以下。

三、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传染病防治规划实施领导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卫生及其它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规划目标的组织实施。县、乡两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传染病的基本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传染病防治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加大投入,保证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传染病防治日常办公经费、传染病防治项目配套资金、人员培训费用和乡、村两级防保人员的工资及劳务补贴。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原则上不低于同级地方财力支出的增长幅度,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4、强化督导,确保落实。为保证规划目标的圆满完成,各县(市、区)卫生局每年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市卫生局每年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规划目标落实情况通报全市,对目标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防治效果差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给予严处。

2010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规划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兑现奖惩,并根据传染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实施情况和新的传染病流行趋势,提出新的工作目标。

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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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