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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做好2002年预防与控制重点传染病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12-29 16: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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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几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我市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一些传播广、危害大的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舟山市关于做好2002年预防与控制重点传染病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舟政发[20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几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我市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一些传播广、危害大的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但由于自然、社会、人群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已得到控制的传染病呈死灰复燃之势,而且新的传染病又不断出现,如不重视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根据我市传染病防制工作实际,确定霍乱、艾滋病、结核病为我市2002年预防和控制的重点传染病,为使我市的重点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最低限度,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背景分析

1、霍乱:我市已成为省内高发流行的重点地区之一。在1994年发生的第三次大流行,流行强度之大,波及范围之广为历次流行之最。近几年来,疫情处于逐年下降趋势,2001年全市无病例报告,也无外环境疫源检出发现,首次出现自1990年流行菌株由稻叶型转为小川型后,已持续流行11年之久的“间歇”现象。然而,在目前影响流行的外环境因素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又有新的流行特征凸现,近几年我省食源性引发的群体性爆发疫情有所发生,流行强度也有增大趋势,特别是新型 O139霍乱的发病呈逐年上升态势。此外,在2001年与本市相邻的个别市、县已发生由埃尔托霍乱稻叶型引起的爆发性流行疫情,因此,我市因霍乱转型流行的防制形势仍相当严峻,一旦发生流行,将影响我市的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

2、艾滋病: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我市自1997年10月从归国劳务渔民中检出首例HIV感染者以来,至今已累计检出报告HIV感染者14例,其中10例为归国劳务渔民,2例为外省流动人员(1例卖淫人员),2001年艾滋病发病死亡1例。从近两年 HIV检出情况分析,我市的HIV/AIDS流行已由境外传入为主逐渐转向部分有高危行为的一般人群,随着外来流动人口增多,尤其是近几年来渔业劳务对外合作人员日趋增多,该特殊群体在境外期间又普遍存在高危行为,因此,我市加大对HIV/AIDS预防和控制工作力度已刻不容缓。

3、结核病: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点传染病。近几年来,结核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疫情监测结果分析,目前本省的结核病病人有17万之多,每年死于结核病的有7000多人。而我市估计有4000余人身患结核病,每年估计新发传染性(涂阳)肺结核病人250例左右,结核病已成为我市渔农村因病致贫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疾病之一。

二、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防制格局,坚持实事求实、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监督监测、科学研究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努力防制霍乱、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为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三、工作目标

1、霍乱:进一步加强疫情动态监测,警惕因流行菌株更迭而引发的流行;重点控制水源性、食源性引起的群体性爆发疫情,达到“减少发病,控制流行,防止二代病例发生”的霍乱防制工作目标。

2、艾滋病:积极采取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干预措施,努力提高社会公众预防艾滋病知识水平;加大对出国劳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艾滋病从境外传入的源头,努力延缓HIV/AIDS在我市传播扩散的速度。

3、结核病:切实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提高质控管理水平;以“结核病控制项目”为重点,落实“查、治、管”一体化制度,推动我市结防工作全面发展,争取新发病人治愈率在90%以上。

四、组织分工

各级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重点传染病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与控制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必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保证重点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顺利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计划部门:

要把预防与控制霍乱、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财政部门:

要继续加大对重点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持续有所增加,保证控制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3、卫生部门:

(1)负责制定全市重点传染病防制监测工作计划和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并做好疫情监测、疫情处理、健康教育的检查、评价和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2)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重点传染病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3)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工作。2002年要求达到全市85%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85%的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能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

(4)会同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社会公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工作。在2002年要求全民知晓率城区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高危人群达到85%以上。

(5)继续开展艾滋病、性病巡回宣传活动,深入重点县(区)、乡镇进行宣传。

(6)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归口管理和控制项目工作,落实全程督导下的短程化疗(DOTS),对新发涂阳病人治疗实行免费或减免优惠,促进全市结防工作稳定持续发展。

4、各新闻单位、文化部门: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预防与控制重点传染病工作中的作用,开设专栏、专题节目,并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持久的宣传活动,注重宣传效果,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5、公安、司法部门:

(1)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努力消除HIV/AIDS传播、扩散场所。

(2)对卖淫嫖娼人员和被强制戒毒的人员进行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艾滋病等相关疾病的强制性检查。

(3)协助卫生部门对外来流动人员实施HIV/AIDS监测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卖淫嫖娼、吸毒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4)配合卫生部门对性病医疗市场进行整顿,打击性病游医活动。

(5)协助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甲类传染病及疑似患者的强制性隔离治疗、疫源检索工作。

6、教育部门:

(1)负责在大中专院校开展艾滋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纳入教学计划。2002年,要求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初中将艾滋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县(区)以上学校开课率要达到85%以上,乡(镇)学校的开课率达70%以上。

(2)加强重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健全完善报告制度,协助落实防制措施。

7、计划生育部门:

结合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在育龄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并积极落实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措施。

8、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的规定,负责对出入境人员的艾滋病病毒的监测工作,并要求对回国人员在半年内开展追踪监测,及时发现疫源。

(2)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培训,特别要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努力消除HIV/AIDS传入、扩散的源头。

9、海洋与渔业局、外侨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舟渔公司、兴业公司、舟水联、远洋公司、中外运舟山公司等组织劳务合作的单位:

必须对组织或承办的劳务输出人员在出境前进行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培训,对出境人员要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地址、出境地域、往返时间等,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加强管理,减少出境人员的高危行为,并配合检疫、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回国劳务人员的追踪监测工作。

10、交通部门:

要求利用车站、码头和岛际交通工具开展预防重点传染病的卫生宣传活动,负责对长途司乘人员等高危人群加强管理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

11、民政部门:

(1)负责因艾滋病、结核病致贫的家庭和个人生活救济工作。

(2)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对收容遣送对象进行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12、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

(1)负责组织对外来劳务人员开展预防重点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和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2)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感染者应提供就业服务,妥善安排适合无创伤、低强度的劳动岗位,尽量帮助其实现就业。

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对性病医疗市场进行整顿,打击性病游医活动。

(3)支持重点传染病的宣传和公益性广告工作。

14、总工会、共青团、妇联:

负责并会同卫生宣传部门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预防重点传染病知识的普及教育,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和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15、各乡镇、街道:

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对艾滋病感染者和家庭实施社区管理,为他们营造一个友善、理解的生活环境,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生活态度,延长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二ОО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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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