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那么,乡村医生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吧!
去年,全国各级医学会接到共8000多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中事故率高达47%;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中,医方责任达400多起。那么,乡村医生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办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乡村医疗事故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应该及时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
乡村医生医疗事故案例
乡医高某在给病人插上输液管后就自行回家吃饭去了,结果病人在输液途中死亡。6月3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宣判中,驳回了高某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医疗事故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62576.4元。据悉,医生因医疗事故构成犯罪,这在德州市尚属首例。
年过半百的高某系山东省乐陵市朱集镇人,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由于他年轻时勤奋好学,很早就取得合法行医资格,成为当地有名的乡村医生。然而,他自己也没有料到,老来一时疏忽大意,竟酿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钱不说,还要刑罚加身。
2005年2月22日,本村村民刘某感到头痛脑热,叫来高某为其看病。高某诊断刘某为上呼吸道感染,便在刘某家中为其输液治疗。输液到第三天时,高某为刘某插上输液针管,就回自己家吃饭去了。不料,当吊瓶内的药液输了大半时,刘某身子突然一阵抖动,口角不断流出口水。作为主治医生的高某很快被叫到了现场,而他又忘记了携带解药,急忙跑回家去取。眼见刘某病情急剧恶化,家人连忙将其抬上车欲送县城医院抢救,结果途中身亡。经山东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06年2月24日,乐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赔偿死者亲属62567.4元。一审宣判后,高某不服,以不构成医疗事故罪、被害人是特殊体质等理由,提起上诉。德州市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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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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