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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将至,律师支招7种食品餐饮消费陷阱维权方法

2015-03-06 17:29:38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929人阅读
导语:

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餐厅消费时,需做到心中有数。

2015年315将到,大量的食品安全话题正纷纷聚来,下面,佰佰安全网罗列了一些常见的食品餐饮消费陷阱,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15将至,律师支招食品餐饮消费7个陷阱维权方法

1、照常销售的“过期品”

个案:前不久,丁先生一行人在江津某农家乐吃饭时,打开啤酒正准备畅饮时,一闻却发现味道怪怪的。丁先生拿起酒瓶一看,不由大吃一惊:这箱啤酒居然是2010年4月生产的,已过期多年。

律师支招:《新消法》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对于这样的行为,除了商家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外,消费者也应该做到仔细观察。

2、需要核实的“糊涂账”

个案:陈阿姨亲友8人在自家楼下的一家餐馆吃饭后,结账时收银员告知是“520元”。细心的刘阿姨叫服务员拿来单据,自己用计算器进行计算,算了两遍都是480元。对此,服务员解释说是每位有5元餐位费没计算在内。

律师支招:在顾客买单的时候,有些不诚信的餐厅会出现“收费不明”,如提供的餐纸、饮料、点心、小菜、茶水等,事先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和明示消费价格。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餐厅消费时,需做到心中有数。

3、你要“发票”他不给

个案:王先生在九龙坡区某火锅馆用完餐后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服务员称机器坏了不能打发票。王先生找到值班经理来,值班经理不但没有对他们认真解释,反而告诉王先生“随便怎么投诉,就是不会开发票”。

律师支招:发票是企业纳税的凭据,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凭据。但很多餐饮(专题阅读)店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为消费开发票,比如“发票刚刚用完”、“发票正在办理”、“送你饮料就不要发票了嘛”。《新消法》二十二条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4、令人作呕的“不卫生”

个案:叶女士一家及亲戚在巴南区龙洲湾某饭店参加朋友的婚宴,进餐过程中竟然在米饭中发现有蛆。宴席结束后的当晚,有几个参加宴席的宾客发生腹泻,被送往巴南区人民医院治疗。叶女士及家人把此事向饭店相关负责人反映,但商家一直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律师支招:食品安全是重中之中,除了商家应该警钟长鸣高度重视外,消费者也应该具备相关的饮食卫生知识和维权意识。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掌握证据、并保留相关票据是关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餐饮消费投诉提醒:

消费者应根据遇到的不同问题向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如遇到不开发票问题,可向税务局投诉;遇到食品卫生问题,可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除消协外,当消费者在餐饮场所遇到消费纠纷,也可致电重庆餐饮商会(67513463),餐饮商会将会尽力进行协调沟通。

5、貌似误会的“假促销”

个案:樊先生在沙坪坝某超市购买袋装凤尾鱼,价格每袋是19.8元。当时销售员表示正好在做促销时间,买一送一,于是樊先生就拿了两袋放进了购物车。谁知结完账一看账单樊先生才发现,小票上明确显示两包凤尾鱼都收了19.8元。

律师支招:有些不良商家为了招揽顾客,打出虚假促销活动和广告,进行价格欺诈。新消法规定:“如果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需对消费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和接受服务价格的3倍;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6、比魔术还玄的“空瓶记”

个案:夏伯伯上个月举办了60大寿宴会,本来应该热闹喜庆的寿宴却留下了遗憾。在宴席开办前,他早早就按照宴请的桌数在某酒水批发商店购买了相应数目的白酒。宴席开席前,商家如约将酒送到举办宴席的酒店。家人在拆开酒箱时不由惊呆了:送来的十箱酒里,居然有3瓶是空的,更令人费解的是,3瓶空酒外包装都完好无损,没有人为开过的痕迹。

律师支招: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类似于夏伯伯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商家追究责任,补回款项。

7、捡不到便宜的“特价菜”

个案:卫先生和朋友在市内一家知名江湖菜馆吃饭时,被桌上的“特价菜促销”宣传牌所吸引,上边共推出了5种特价菜,均打2折,宣传牌上也没明确表示消费限制。卫先生和朋友一高兴就点了三种特价菜。谁知结账时一看账单,大家都傻眼了:只有一道菜是按照特价价格计算的,其他两道都是原价。商家的解释则是“每桌只能点一道特价菜,并且是单桌消费满300元以上才能享受特价菜”。

律师支招:“假特价”是很多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都遇到过的问题。有些酒楼推出的特价菜在品质上也很特别,存在以次充好、短斤少量等欺诈行为;而有些商家则在特价菜上增加了诸多附属条件,给特价菜装上了高门槛。新消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对于没有质量保证或者计量不正确的特价菜,有权拒绝。


责任编辑: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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