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洱海污染原因及现状

2018-07-09 12:53:51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5297人阅读
导语:

近年来,随着洱海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和流域大面积快速开发,洱海的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一些人问:洱海污染原因及现状是什么?下面佰佰安全网会给您答案。​

洱海污染原因及现状

洱海,云南省第二大高原淡水湖泊,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苍山洱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部分,又是大理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一些人问:洱海污染原因及现状是什么?下面佰佰安全网会给您答案。

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洱海在发展旅游的同时,也破坏着旅游赖以存在和发展着的环境。随着近几年环海旅游人数的增加,游客将各类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洱海。环洱海旅游区内各种生产和生活(餐饮、住宿、洗涤、洗澡等)会使用大量水资源,而由于目前环洱海客栈数量无序增长、无照经营,排污管道设施还不完善,旅游硬件设施覆盖面较低,致使生活废水和废弃物流入洱海。洱海游船产生的废油及漏油事故的发生,给水体带来直接的污染,近年来由于自驾游的盛行,环洱海的主要交通工具私家车排放大量的尾气,间接增加了洱海空气、水质的污染负荷,影响洱海的生态环境。由于旅游活动的承载力和洱海的旅游容量有限,当洱海旅游开发的强度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超过环境的承载力,影响洱海的生态环境。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生活污染,旅游景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数量急剧增加在旅游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游客和管理人员在旅游饭店、宾馆等产生的大量废水和废弃物相当可观。游客的旅游活动是影响洱海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乱扔垃圾会影响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乱丢废弃物会影响洱海水质。垃圾入湖,废弃物漂浮于湖面,还会形成白色污染。

截至2014年,洱海周边共有1500多家自主经营、特色鲜明的旅游客栈,接待房间数量为31230间,床位60870个。截至2015年10月1日,环洱海路上共有客栈、宾馆475家(仅统计环海路上),已有客栈345家,在建客栈130家。由于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已有客栈和在建客栈带来的建筑垃圾、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和游客住宿带来的旅游废弃物直接或间接进入洱海,加之政府监督不力、监管不严,部分客栈经营者生态意识淡薄,致使生态污染加剧。在双廊这个旅游名镇,200多家客栈,100多家都是临湖而建,尤其在玉几岛处,临湖客栈处的湖水,到处都漂浮着垃圾,客栈经营者生态环境责任感严重缺失。

洱海湖面的游船造成的固体废弃物、含油废水直接排入湖中,对水体生态造成最直接的影响。游船是洱海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据统计,洱海目前拥有游船47艘,其中,大船6艘,小船41艘,且小型游船基本都没有污染处理设施,服务设施也不完备。大型游船排放的压舱水、洗舱水、燃油残渣都是洱海水体的污染源,随着游客的增加,运输量的增大,入湖的费油量也随之增多,湖面漂浮物也逐渐增多。综上,游船的含油废水及废弃物,尤其是生活废弃物直接进入洱海水体,这些都严重影响洱海水的生态环境。

洱海区域范围较大,景区景点较多,根据大理州环境保护局的统计资料,2009至2014年间,洱海北部有20个月水质为II类,洱海中部有26个月水质为II类,洱海南部有20个月水质为II类,由此得知,洱海中部相对于洱海北部和南部,水质情况较好,原因可能是由于洱海中部旅游景区景点较少(只有小普陀较为知名),客栈稀疏,旅游活动不密集。洱海北部则有双廊古渔村、海舌生态公园等,南部有洱海公园、才村码头、龙龛码头等知名旅游景点,且北部和南部客栈、酒店、度假村较多,有些还是临湖而建,甚至是建在水中,游客进行的旅游活动的区域差异造成了洱海生态环境的局部不同。

加之洱海旅游景区修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本身就已经破坏了其原有的生态环境,旅游经营者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又过多地扩建景点,如:南诏风情岛目前正在规划整改其旅游环境,海东日前为兴建房屋导致的情人湖的消失。总之,旅游开发与旅游环境的不协调导致了洱海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中国水污染现状及治理方法?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工矿企业。加大对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严格执行“禁止在饮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工业和矿山作业”的规定,防止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加大对水库、河道等水源保护区的综合执法力度,从重从严处罚破坏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为了用水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识,同时还可以用水龙头净水器保证水的质量,更多相关儿童安全知识尽在佰佰安全网。


责任编辑:毛丽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相关阅读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