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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燃烧瓶威胁杀人 判刑入狱一年半

2015-04-15 15: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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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山东泰安一男子由于担心修路影响自己的养猪场,接着酒劲竟手持燃烧瓶威胁20多名村民称同归于尽。近日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一年六个月。​

山东泰安一男子由于担心修路影响自己的养猪场,接着酒劲竟手持燃烧瓶威胁20多名村民称同归于尽。近日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14年,东平县某村规划修建公路,被告人王某认为该公路距离其经营的养猪场较近,会对养猪场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向村支部书记李某反映情况,但是之后一直没有得到答复,王某对李某的不满也开始日渐加重。


2014年8月,在一次饮酒之后,借着酒气,王某酒后携带汽油、爆竹、空酒瓶、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到某村村委会,找李某讨要说法。在村委会门口,王某与李某发生争吵,气愤之下王某不顾在村委院内看电影的二十余名村民的生命安全和村集体财产安全,将携带的物品搬至村委会院内,并声称要点燃引爆所带物品与李某同归于尽。

闻讯之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后在民警的劝说下,王某的心情开始恢复平静,不再有过激的行为。后经鉴定,王某携带至银山镇某村村委会的不明淡黄色液体中检出汽油成分。2014年12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东平法院依法判处。

法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实施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果,基于报复世人的目的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是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一年六个月。

佰佰说

王某明做法过激,没有考虑后果,收到了法律的制裁。希望类似事件能够通过对话渠道解决,也呼吁政府部门切实作为,对群众反映问题作出及时的回复。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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