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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新国标于7月1日实施

2016-07-25 21:37:46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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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国家标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国标”)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电梯产品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实际交货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供应电梯产品。

近日,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国家标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国标”)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电梯产品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实际交货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供应电梯产品。下面,请您与佰佰安全网一同了解一下吧。

电梯安全新国标于7月1日实施

新国标新增了电梯轿厢无意外移动的要求,即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增加了对轿厢门机械强度安全指标要求。对于层门和门框上使用玻璃,新国标要求,应使用夹层玻璃,并对其厚度、安装及试验方法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新国标同时对电梯轿门的开启、撞击强度、轿厢的强制制动、轿厢的保护装置等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新国标规定,电梯供需双方单位于新标准批准发布日期2015年7月16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供货、安装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的,可以按照原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即原版标准)供应电梯产品;供需双方于2015年7月16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或实际交货日期)在新标准实施日期2016年7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电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原版标准供应电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实际交货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供应电梯产品;符合以上要求按照原版标准供应电梯产品的项目,可能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实施监督检验的,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填写《执行原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于2016年6月20日前,一次性报送电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将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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