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女子家中被洗劫一空致信小偷请把亡夫灵魂还给我

2018-05-30 09:09:43 来源:钱江晚报
1464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拿走的现金,钱包,手机,电脑,手镯,项链可以不用还我,但是里面的资料请务必归还给我。

信上内容:

信上内容:

拿走的现金,钱包,手机,电脑,手镯,项链可以不用还我,但是里面的资料请务必归还给我。。。。。。

那里面有他的照片,工作资料,有他为之奉献过的青春,汗水和心血。女儿年幼,尚不知爸爸已离去,这些东西是唯一能陪她一起长大,并让她接触和了解爸爸的方式。对我们来说,您拿走的不是普通的物品,而是我们一家人的灵魂安栖所在,是我们的精神寄托与念想。事发至今,我几乎整夜未眠,几近崩溃。

女子家中被洗劫一空致信小偷请把亡夫灵魂还给我

看着这封信上的文字

看着这封信上的文字

让人纷纷为之动情

帖子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

失主前同事在网站上留言:

失主前同事在网站上留言:

这个是我以前一同事,她刚经历了痛失丈夫的痛,带着幼小的女儿在这边打拼,真的不容易!里面肯定存着她先生的照片或生活的回忆,孩子那么小或许将来只能靠这些回忆她的爸爸……

同样被偷过电脑(重要资料)

网友留言安慰

能够深深体会失主的心情

网友热评

@coffeesweet:电脑被盗的心痛深有体会,其实用了好几年了,根本不值钱,但里面的资料没有备份。去年四月我家被盗,电脑中存着十多年的工作生活记录全部没有了。

@linsay:是的,当年我家被偷两台电脑感觉把我十几心血都抽空了

@潘海钢:古时有云“盗亦有道”,小偷如果看到报道,希望能圆失主的愿。

@国法不用:看着苦主哀求小偷,你的心情如何?

@是沐牧呀:我表妹过世前,我叔叔用相机记录了她最后几年的生活,后来家人疏忽,相机丢了。丢了之后贴出告示,相机不用还,归还相片必有重谢,然而石沉大海要无音讯……过去快十年了,相片怕是再也找不回了。我能理解这位女士的心情,此刻我只想说,小偷你要能心安理得不怕天打雷劈你就攥着别人最后的念想吧!!!

失主王女士和记者说起已故丈夫,语气里带着阵阵悲伤,她不愿多说,更不想过多回忆丈夫生前的日常。

“他去年病故了,是因为工作太累而病的,他事业心很强,把一生都奉献给了工作。”短短一句话,王女士好不容易说出口。

据了解,王女士亡夫生前从事机械方面的工作,她和亡夫生有一女,现在只有五岁,女儿不知道爸爸已经走了,王女士也没有跟女儿说过这事。王女士的女儿经常要看爸爸的照片,每次王女士都会从手机里翻出那些照片给女儿看。

48小时全力追捕

小偷在杭州火车站落网

盗窃案发生在5月23日,当天下午5点左右,王女士向椒江警方报案。

考虑到王女士及家属的悲痛之情,台州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侦大队开始了帮王女士找回亡夫遗物的“侦案之路”。

案发的白云新村是椒江老城区中的开放式小区,交通四通八达,人流量非常大,要想破案谈何容易。

民警调取了小区周边大量的视频监控,目不转睛地对每一个行人挨个甄别,大海捞针般寻找可能作案的嫌疑人。

最后,在海量的视频监控中,民警发现一个提包男子行迹可疑。一路追踪,发现该男子在进入小区前手提一个包,出小区后提了两个包,其中一个包的颜色、款式,和受害人描述的相似。

随后,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被锁定,民警发现他已购买了5月25日下午杭州到沈阳的火车票。得此消息后,民警一边驱车前往,一边联系杭州铁路公安协助抓捕。

5月25日下午,刚进安检的嫌疑人白某就被民警抓获。

30年牢龄的老油条拒不承认

30年牢龄的老油条拒不承认

看了失主写给他的信后

他“良心发现”了

据了解,嫌疑人白某今年48岁,辽宁抚顺人。

别看白某长得一副老实巴交的憨厚农民模样,实际上是看守所的常客。初中毕业后,就因盗窃、扒窃、抢劫等罪被判刑,先后五次坐牢,已有30年的牢龄。

5月23日,白某从杭州乘动车来到台州,后坐车来到椒江。

当天下午,他来到椒江白云新村,随后进入王女士家所在的3楼房间,盗走手机、电脑等财物。第二天,白某就坐动车返回了杭州,准备潜逃回老家。

已是老油条的白某到案后,面对民警的审讯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女子家中被洗劫一空致信小偷请把亡夫灵魂还给我

5月25日晚,台州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侦大队长胡海杰连夜赶赴杭州对话白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开始,白某还是态度强硬拒不承认,但是当胡海杰将王女士发布在网上的那封信给白某看后,他沉默了片刻,最终交代了临时藏匿赃物的地点。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女子家中被洗劫一空致信小偷请把亡夫灵魂还给我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盗窃给我们造成了经济损失,我们该如何做好基本的家庭安全防范呢?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小偷
  • 电脑
  • 女子
  • 致信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