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聚会本来是很开心的事情,没想到吃饭的时候,11岁的孩子从包厢窗户坠落,最后导致七级伤残。
吃饭聚会本来是很开心的事情,没想到吃饭的时候,11岁的孩子从包厢窗户坠落,最后导致七级伤残。
事后,孩子的父亲将酒店告上法庭。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和父亲一起在酒店吃饭 11岁男童从四楼坠至二楼平台
小同(化名)是温州平阳人,家住在当地水头镇。
2007年1月份,父亲带着小同,前往平阳县水头镇的一家酒店就餐。
他们吃饭的包厢在四楼,才吃了一会儿,小同就坐不住了,跑到包厢的窗边玩耍,没想到小同在玩的时候突然从窗户里掉了下去。
小同的父亲也没有留意到儿子的异常,直到几分钟后,他听到有人叫喊,才发现儿子坠落在酒店二楼平台上。
事发后,小同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动过多次手术。最后经过鉴定,小同的伤势构成七级伤残,还伴有颅脑损伤造成的后遗症。
小同的父亲悲痛万分,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该酒店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3.8万元。
窗户离地面仅20厘米 存有较大安全隐患
“窗户离地面只有20厘米,开关把手在窗户底部,没有安装防护栏,小孩子能直接打开。”小同的父亲在法庭上愤愤地说,自己儿子从四楼摔下去,酒店应该负责。
“我们之前已经支付对方18万元,事发时小孩的父亲在场,他自身没有看管好小孩,也存在一定的过失。”酒店一方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酒店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酒店包厢内的窗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酒店未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安全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同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小同的父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未及时关注孩子的动态,未尽到监护责任,存在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确定小同的合理经济损失为90.7万元,酌定酒店承担65%的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18万元,酒店仍需支付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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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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