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甥撞死人舅舅顶包 车主“配合”骗保获刑10年)
“我没有想到自己会是这样的结果,我真的好后悔。可后悔有用吗?十年啊!”在听到自己的判决时,李利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为他人交通肇事案作伪证,导致司法机关作出错误认定,李利从中骗取保险金近52万元。
2012年3月7日,19岁的李峰驾驶一辆向李利租来的轿车兜风,无证酒后驾驶的他,将路人冯茂华当场撞死。李峰想自己还年轻,不想坐牢,就动起歪念,打电话给车主李利,希望李利替自己顶罪,但遭到拒绝:“我没这么傻,我知道这是犯法的。”
李峰又找了很多人帮忙顶包,但都被拒。后找到有驾驶证的舅舅苏晓辉,并要求苏晓辉、李利一同向交警作伪证,称车子是李利因朋友关系借给苏晓辉使用的。李利考虑到将车租给无证人员很麻烦,且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就同意了。
李利事后说:“当时我以为自己只是说个谎话,没多大责任。”最终,苏晓辉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真正的肇事司机李峰却逍遥法外。李利从保险公司骗取了近52万元的赔偿金。
2014年,李峰的朋友郑某因为寻衅滋事被关进看守所,为了立功减刑,他向驻所检察官实名举报了此事,李利瞒天过海找人顶罪一事东窗事发。2016年4月1日,经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峰因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苏晓辉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利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以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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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